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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特考 ─ 考試科目

海巡特考科目/海巡特考體能測驗及成績計算方式

海巡特考分為三試,第一試為筆試(包含共同科目、專業科目),第二試為體能測驗(身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第三試為個別口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或口試成績未達6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者,均不予錄取。

海巡特考共同科目

等別 普通科目
海巡三等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海巡四等
海巡五等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自112年起,海巡考不再列考公文。

海巡特考專業科目

海巡五等類科
海洋巡護

海巡三等考試科目》

類科 專業科目
海巡行政 ◎1.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海巡勤務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犯罪偵查
5.行政法
海巡觀通監控 ◎1.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海巡勤務
3.電子學
4.電路學
5.通信與系統
海洋巡護(航海) ◎1.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海巡勤務
3.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
4.航海學
5.航行安全與氣象
海洋巡護(輪機) ◎1.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海巡勤務
3.輪機管理與安全
4.輪機工程(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5.船用電機與自動控制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海巡四等考試科目》

類科 專業科目
海巡行政 ◎1.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海巡勤務概要
3.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4.行政法概要
海巡觀通監控 ◎1.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海巡勤務概要
3.電子學概要
4.基本電學
海洋巡護(航海) ◎1.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海巡勤務概要
3.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概要
4.航海學概要
海洋巡護(輪機) ◎1.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海巡勤務概要
3.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
4.輪機工程概要(包括推進裝置概要、輔機概要與輪機英文)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海巡五等考試科目》

類科 專業科目
海洋巡護 ※1.海巡勤務大意(40%)海巡法規大意(60%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航海學大意與輪機學大意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海巡特考體能測驗

海巡特考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海巡特考成績計算

海巡署考試三等、四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個別口試;各試均分別錄取,前一試錄取者,始得應下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或口試成績未達6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海巡三等 1.筆試成績占80%,口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2.前項筆試成績計算,以普通科目每科成績乘以10%,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乘以賸餘百分比合併計算。
海巡四等 1.筆試成績占80%,口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2.前項筆試成績計算,以各科平均成績計算。
海巡五等 以筆試各科平均成績計算。

海巡特考科目Dcard常見問題

Q:海巡特考考什麼?

海巡三等分三試舉行,包括筆試、體能測驗及口試。海巡四等分二試舉行,包括筆試及口試。

Q:海巡特考體測項目?

海巡特考體能測驗項目為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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