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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特考 ─ 考試科目
海巡特考科目/海巡特考體能測驗及成績計算方式
海巡特考分為三試,第一試為筆試(包含共同科目、專業科目),第二試為體能測驗(身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第三試為個別口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或口試成績未達6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者,均不予錄取。
海巡特考共同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海巡三等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海巡四等 | |
海巡五等 |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自112年起,海巡考不再列考公文。
海巡特考專業科目
- 海巡五等類科
- 海洋巡護
海巡三等考試科目》
類科 | 專業科目 | |
海巡行政 | ◎1.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海巡勤務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犯罪偵查 5.行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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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觀通監控 | ◎1.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海巡勤務 3.電子學 4.電路學 5.通信與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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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巡護(航海) | ◎1.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海巡勤務 3.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 4.航海學 5.航行安全與氣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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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巡護(輪機) | ◎1.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海巡勤務 3.輪機管理與安全 4.輪機工程(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5.船用電機與自動控制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海巡四等考試科目》
類科 | 專業科目 | |
海巡行政 | ◎1.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海巡勤務概要 3.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4.行政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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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觀通監控 | ◎1.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海巡勤務概要 3.電子學概要 4.基本電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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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巡護(航海) | ◎1.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海巡勤務概要 3.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概要 4.航海學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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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巡護(輪機) | ◎1.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海巡勤務概要 3.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 4.輪機工程概要(包括推進裝置概要、輔機概要與輪機英文)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海巡五等考試科目》
類科 | 專業科目 | |
海洋巡護 | ※1.海巡勤務大意(40%)海巡法規大意(60%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航海學大意與輪機學大意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海巡特考體能測驗
海巡特考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海巡特考成績計算
海巡署考試三等、四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個別口試;各試均分別錄取,前一試錄取者,始得應下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或口試成績未達6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海巡三等 | 1.筆試成績占80%,口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2.前項筆試成績計算,以普通科目每科成績乘以10%,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乘以賸餘百分比合併計算。 |
海巡四等 | 1.筆試成績占80%,口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2.前項筆試成績計算,以各科平均成績計算。 |
海巡五等 | 以筆試各科平均成績計算。 |
海巡特考科目Dcard常見問題
Q:海巡特考考什麼?
海巡三等分三試舉行,包括筆試、體能測驗及口試。海巡四等分二試舉行,包括筆試及口試。
Q:海巡特考體測項目?
海巡特考體能測驗項目為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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