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工作內容及海巡錄取分發與轉調限制
海巡署工作包括海域、海岸有關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情報、反情報、反滲透工作等與情報資訊相關業務事項。海巡特考錄取人員須經過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育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分發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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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特考分發與綁約
錄取受訓
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錄取人員。須受專業訓練 8 個月,於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實施;實務訓練 4 個月,合計 12 個月。
綁約限制
海巡署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以外機關(構)任職。
海巡特考工作內容
海岸巡防人員工作性質需視勤(業)務實際需要,採 24 小時輪值方式執勤,並得依任(勤)務需要實施職務輪調。依「海岸巡防法」第 3 條規定,海岸巡防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 海岸管制區之管制及安全維護。
- 入出港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
- 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
- 海域與海岸巡防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
- 走私情報之蒐集、滲透與安全情報之調查及處理。
- 海洋環境之保護及保育。
- 執行事項:(1)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2)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3)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
- 其他有關海岸巡防之事項。
海巡行政工作內容
| 類別 | 海巡行政 |
|---|---|
| 服務單位 | 海巡署所屬各機關單位。 |
| 服務地點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所屬各查緝隊,職缺地點及其轄區,包含臺灣地區暨金門、馬祖、澎湖等外(離)島地區。 |
| 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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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巡護(航海組)工作內容
| 類別 | 海洋巡護(航海組) |
|---|---|
| 服務單位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屬海洋巡防總局。 |
| 服務地點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所屬各海巡隊及直屬船隊,職缺地點及其轄區,包含臺灣地區暨金門、馬祖、澎湖等外(離)島地區。 |
| 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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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巡護(輪機組)工作內容
| 類別 | 海洋巡護(輪機組) |
|---|---|
| 服務單位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屬海洋巡防總局。 |
| 服務地點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所屬各海巡隊及直屬船隊,職缺地點及其轄區,包含臺灣地區暨金門、馬祖、澎湖等外(離)島地區。 |
| 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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