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更好的用戶體驗,本網站使用Cookie分析和其它追蹤。當您使用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Cookie技術支援。若您不同意Cookie的存取,可透過瀏覽器的設定選擇拒絕接受Cookie。
更多資訊請參閱《公職王會員服務條款暨隱私權聲明》。

熱門推薦課程

司法特考全新開課
司法特考起薪高、福利好,高中職畢,不限科系皆可報考。
司法特考全新開課
司法特考起薪高、福利好,高中職畢,不限科系皆可報考。

海巡特考 ─ 分發工作

海巡署工作內容/海巡特考分發及受訓內容

海巡特考錄取人員須經過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育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分發任用。海巡署工作包括海域、海岸有關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情報、反情報、反滲透工作等與情報資訊相關業務事項。

海巡特考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海巡特考的工作性質較特殊,因此起薪也較高;考試類科除了海巡行政外,其它類組有相關的科系或資格限制,例:海洋巡護(航海)、海洋巡護(輪機),適合在校時就曾讀相關科系的考生報考。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內容簡述
海巡行政 1.服務單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2.服務地點: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所屬各查緝隊,職缺地點及其轄區,包含臺灣地區暨金門、馬祖、澎湖等外(離)島地區。

1.辦理岸巡隊業務幕僚工作。
2.查緝走私犯罪及國家情報蒐集之外勤工作。

海洋巡護 1.服務單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2.服務地點: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所屬各海巡隊及直屬船隊,職缺地點及其轄區,包含臺灣地區暨金門、馬祖、澎湖等外(離)島地區。
依「海岸巡防法」第4條規定,職司「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海域及海岸巡防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走私情報之蒐集,滲透及安全情報之調查處理」、「海洋事務研究發展」並執行「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及其他有關海岸巡防之事項。因此,工作性質需視勤(業)務實際需要,部分工作採24小時輪值方式執勤。

海巡特考分配訓練及限制轉調

1.海巡署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本考試及格,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訓練期間,訓練機關得要求其於指定之公立醫院進行體格複檢,體格複檢不合格,或未依限進行複檢者,訓練機關應函送保訓會廢止其受訓資格。

訓練機關 (一)專業訓練:由海巡署交由測考中心辦理。
(二)實務訓練:由海巡署及所屬用人機關辦理。
訓練期間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1年,專業訓練期間為8個月,實務訓練期間為4個月。
訓練津貼 (一)專業訓練期間:
1.受訓人員由海巡署及所屬用人機關、測考中心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供給膳宿、服裝及教材費,並得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1)三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370俸點。
(2)四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280俸點。
(3)五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160俸點。
(二)實務訓練期間:
1.受訓人員由各分配擬任職務之用人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1)三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俸給標準發給津貼。加給部分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委任第五職等月支數額給與。
(2)四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俸給標準發給津貼。加給部分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委任第三職等月支數額給與。
(3)五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俸給標準發給津貼。加給部分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委任第一職等月支數額給與。

2.海巡署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調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以外機關(構)任職。

海巡特考工作Dcard常見問題

Q:海巡特考工作內容?

1.海巡行政工作內容包括海域、海岸有關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情報、反情報、反滲透工作等與情報資訊相關業務事項。
2.海洋巡護工作內容包括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等。

對於考試還有疑問?請於下方留下資料【免費預約諮詢】,輔考達人將會與您聯繫,協助您解決困惑。

歡迎你與公職王聯繫

請填寫下列表單,我們將提供您最快速,最完整的資訊與服務

我已閱讀並同意接受 個資保護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