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見"司法"新魅力
- 司法特考年年開缺、選擇題型增加、薪資待遇佳、社會地位高,非本科系也可快速考取,本系列專業輔導見證

海巡特考 ─ 分發與工作內容
海巡考試地點及錄取分發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過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育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分發任用。
項目 | 考試地點 |
筆試 | 第一試筆試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應考人應自行選定應考考區及科別,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 |
體能測驗/口試 | 第二試體能測驗及第三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
海巡特考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海巡特考的工作性質較特殊,因此起薪也較高;考試類科除了海巡行政外,其它類組有相關的科系或資格限制,例:海洋巡護(航海)、海洋巡護(輪機),適合在校時就曾讀相關科系的考生報考。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內容簡述 |
海巡行政 | 1.服務單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2.服務地點: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所屬各查緝隊,職缺地點及其轄區,包含臺灣地區暨金門、馬祖、澎湖等外(離)島地區。 |
海域、海岸有關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情報、反情報、反滲透工作等與情報資訊相關業務事項。 |
海洋巡護 | 1.服務單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2.服務地點: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所屬各海巡隊及直屬船隊,職缺地點及其轄區,包含臺灣地區暨金門、馬祖、澎湖等外(離)島地區。 |
依「海岸巡防法」第4條規定,職司「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海域及海岸巡防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走私情報之蒐集,滲透及安全情報之調查處理」、「海洋事務研究發展」並執行「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及其他有關海岸巡防之事項。因此,工作性質需視勤(業)務實際需要,部分工作採24小時輪值方式執勤。 |
項目 | 內容說明 |
訓練機關 | (一)專業訓練:由海巡署交由測考中心辦理。 (二)實務訓練:由海巡署及所屬用人機關辦理。 |
訓練期間 |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1年,專業訓練期間為8個月,實務訓練期間為4個月。 |
訓練津貼 | (一)專業訓練期間: |
海巡特考常見問題
Q:海巡特考工作內容?
1.海巡行政工作內容包括海域、海岸有關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情報、反情報、反滲透工作等與情報資訊相關業務事項。
2.海洋巡護工作內容包括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等。
上一頁:海巡署招考缺額與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