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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巡護工作內容
海洋巡護類科職務之任務,基於海域執法及海巡艦艇航海技術之知能,執行海域巡防、執法、漁業巡護、海洋生態保育、海上救生救難、海洋災害救護之相關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工作項目»
- 執行海上當值、巡邏、執法、查緝走私、筆錄製作。
- 執行海上救災、救難、資源保育取締、除污工作。
- 執行小艇吊放。
海洋巡護分發單位
- 分發單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暨所屬各海巡隊及直屬船隊(含臺灣地區暨金門、馬祖、澎湖等外、離島地區)。
- 薪資待遇:海洋巡護薪水,請參閱«海巡署薪水待遇»。
海洋巡護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五等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五等海洋巡護輪機組科目
類別 | 五等海洋巡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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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公民占70%、英文占30%) |
專業科目 | ※3.海巡勤務大意(40%)與海巡法規大意(60%,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航海學大意與輪機學大意 |
體能測驗 | 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
錄取訓練 | 專業訓練8個月及實務訓練4個月。訓練期間應通過50公尺游泳測驗。 |
海洋巡護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55歲以下(算至報名前一日),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年齡限制 | 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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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資格 | 不限學歷。 |
體格檢查 | 請參閱«海巡署特考體格檢查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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