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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行政工作內容

海巡行政人員以為維護臺灣地區海域及海岸秩序,與資源之保護利用,確保國家安全, 保障人民權益。

工作項目»

  1. 執行海岸管制區之管制及安全維護。
  2. 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
  3. 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
  4. 走私情報蒐集,滲透及安全情報之調查處理。
  5. 執行海上交通秩序管制及維護工作。
  6. 執行人員、船隻救生救難工作。
  7. 執行海域、海岸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等工作。
  8. 推動海洋政策、研擬相關法令規章等事務。

海巡行政分發單位

  • 分發單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暨所屬各海巡隊及直屬船隊(含臺灣地區暨金門、馬祖、澎湖等外、離島地區)。
  • 薪資待遇:海洋巡護薪水,請參閱«海巡署薪水待遇»。

海巡行政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三等及四等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個別口試)。

三等海巡行政科目

類別 三等海巡行政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海巡勤務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6.犯罪偵查
7.行政法
體能測驗 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錄取訓練 專業訓練8個月及實務訓練4個月。訓練期間應通過50公尺游泳測驗。

四等海巡行政科目

類別 四等海巡行政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海巡勤務概要
5.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6.行政法概要
體能測驗 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錄取訓練 專業訓練8個月及實務訓練4個月。訓練期間應通過50公尺游泳測驗。

海巡行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55歲以下(算至報名前一日),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三等資格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四等資格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體格檢查 請參閱«海巡署特考體格檢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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