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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行政工作內容
海巡行政人員以為維護臺灣地區海域及海岸秩序,與資源之保護利用,確保國家安全, 保障人民權益。
工作項目»
- 執行海岸管制區之管制及安全維護。
- 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
- 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
- 走私情報蒐集,滲透及安全情報之調查處理。
- 執行海上交通秩序管制及維護工作。
- 執行人員、船隻救生救難工作。
- 執行海域、海岸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等工作。
- 推動海洋政策、研擬相關法令規章等事務。
海巡行政分發單位
- 分發單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暨所屬各海巡隊及直屬船隊(含臺灣地區暨金門、馬祖、澎湖等外、離島地區)。
- 薪資待遇:海洋巡護薪水,請參閱«海巡署薪水待遇»。
海巡行政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三等及四等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個別口試)。
三等海巡行政科目
類別 | 三等海巡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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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專業科目 | ◎3.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海巡勤務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6.犯罪偵查 7.行政法 |
體能測驗 | 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
錄取訓練 | 專業訓練8個月及實務訓練4個月。訓練期間應通過50公尺游泳測驗。 |
四等海巡行政科目
類別 | 四等海巡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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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專業科目 | ◎3.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海巡勤務概要 5.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6.行政法概要 |
體能測驗 | 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
錄取訓練 | 專業訓練8個月及實務訓練4個月。訓練期間應通過50公尺游泳測驗。 |
海巡行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55歲以下(算至報名前一日),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年齡限制 | 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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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資格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四等資格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體格檢查 | 請參閱«海巡署特考體格檢查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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