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行政考試科目及工作內容簡述
海巡行政-捍衛海岸巡防邊界的人民保姆。熱愛大海的你,透過海巡行政化身海上警察,還能同時擁有高薪與正義!海巡行政工作,需配合外勤,適合喜歡與人互動且體力好的人,且因為性質特殊,服務地點除了臺灣地區外,還包含金門、馬祖、澎湖等外(離)島地區,對本來就住在離島的民眾來講,是很好的考試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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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行政工作內容
海巡行政人員以為維護臺灣地區海域及海岸秩序,與資源之保護利用,確保國家安全, 保障人民權益。海巡人員海巡行政工作項目包括:
- 執行海岸管制區之管制及安全維護。
- 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
- 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
- 走私情報蒐集,滲透及安全情報之調查處理。
- 執行海上交通秩序管制及維護工作。
- 執行人員、船隻救生救難工作。
- 執行海域、海岸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等工作。
- 推動海洋政策、研擬相關法令規章等事務。
海巡行政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三等及四等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個別口試)。
三等海巡行政科目
| 類別 | 海巡行政(三等) |
|---|---|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 80%測驗 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30%、法學緒論 30%、英文 40%) |
| 專業科目 | ◎3.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海巡勤務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6.犯罪偵查 7.行政法 |
| 複試 | 體能測驗、口試 |
四等海巡行政科目
| 類別 | 海巡行政(四等) |
|---|---|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 80%、測驗 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30%、法學緒論 30%、英文 40%) |
| 專業科目 | ◎3.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海巡勤務概要 5.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6.行政法概要 |
| 複試 | 體能測驗(心肺耐力測驗 1,200 公尺跑走測驗)、口試 |
複試:體能測驗
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 1,200 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
- 男性應考人為 5 分 50 秒以內;
- 女性應考人為 6 分 20 秒以內。
錄取訓練
- 專業訓練 8 個月及實務訓練 4 個月。訓練期間應通過 50 公尺游泳測驗。
海巡行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55 歲以下(算至報名前一日),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 項目 | 應考資格 | |
|---|---|---|
| 年齡限制 | 年滿 18 歲以上,55 歲以下。 | |
| 學歷 | 三等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四等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 體格檢查 | 請參閱«海巡署特考體格檢查標準» | |
| 分發單位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暨所屬各海巡隊及直屬船隊(含臺灣地區暨金門、馬祖、澎湖等外、離島地區)。 | |
| 體格檢查 | 海洋行政薪水,請參閱«海巡署薪水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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