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巡護輪機組考試科目及工作內容簡述
海洋巡護─國家船舶輪機修護的守護者。『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想要進行海上執行勤務,當然少不了輪機組人員!輪機組的工作性質,主要是在機艙負責引擎、油水、損管等工作。諸如,柴油機與輔機、船舶構造與穩度等機械修護,甚而多功能艦艇機械設計、輪機設備更新等分析與應用,屬技術性人才;服務地點除了台灣本島外還包含金門、馬祖、澎湖等外(離)島地區,對本來就住在離島的民眾來講,是很好的考試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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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巡護輪機組工作內容
海洋巡護類科職務之任務,基於海域執法及海巡艦艇航海技術之知能,執行海域巡防、執法、漁業巡護、海洋生態保育、海上救生救難、海洋災害救護之相關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海巡人員海洋巡護輪機組工作項目包括:
- 執行艦船艇主機、輔機、鍋爐、電機等之操作、運轉、維護及其他附屬裝備與器材安裝設計、檢查、保養、丈量操作、保養維修。
- 執行各類機艙檢查、維修保養等報表、文件之繕打。
海洋巡護輪機組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三等及四等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個別口試)。
三等海洋巡護考試科目(輪機組)
| 類別 | 海洋巡護輪機組(三等) |
|---|---|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 80%、測驗 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30%、法學緒論 30%、英文 40%) |
| 專業科目 | ◎3.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海巡勤務 5.輪機管理與安全 6.輪機工程(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7.船用電機與自動控制 |
| 複試 | 體能測驗、口試 |
四等海洋巡護考試科目(輪機組)
| 類別 | 海洋巡護輪機組(四等) |
|---|---|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 80%、測驗 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30%、法學緒論 30%、英文 40%) |
| 專業科目 | ◎3.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海巡勤務概要 5.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 6.輪機工程概要(包括推進裝置概要、輔機概要與輪機英文) |
| 複試 | 體能測驗(心肺耐力測驗 1,200 公尺跑走測驗)、口試 |
複試:體能測驗
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 1,200 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
- 男性應考人為 5 分 50 秒以內;
- 女性應考人為 6 分 20 秒以內。
錄取訓練
專業訓練 8 個月及實務訓練 4 個月。訓練期間應通過 50 公尺游泳測驗。
海洋巡護輪機組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55 歲以下(算至報名前一日),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 項目 | 應考資格 | |
|---|---|---|
| 年齡限制 | 年滿 18 歲以上,55 歲以下。 | |
| 學歷 | 三等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並經專技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二等輪機員以上考試及格或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輪機員測驗合格或持有二等輪機員二等管輪以上適任證書者。 |
| 四等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三等輪機員以上考試及格或經交通部三等管輪以上岸上晉升訓練合格或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輪機員測驗合格或持有三等輪機員三等管輪以上適任證書者。 | |
| 體格檢查 | 請參閱«海巡署特考體格檢查標準» | |
| 分發單位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暨所屬各海巡隊及直屬船隊(含臺灣地區暨金門、馬祖、澎湖等外、離島地區)。 | |
| 薪資待遇 | 海洋巡護薪水,請參閱«海巡署薪水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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