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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官等考試 ─ 考試科目
簡任升等考科目/薦任升等考科目及成績計算方式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成績計算
簡任升官等 | 簡任升官等考試採筆試與口試二種方式,筆試成績占85%,口試成績占15%,合併計算為考試成績。其筆試成績,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均不予錄取。簡任升官等考試採筆試與口試二種方式,筆試成績占85%,口試成績占15%,合併計算為考試成績。其筆試成績,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均不予錄取。 |
薦任升官等 | 薦任升官等考試筆試成績,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計算之。 |
備註 | 1.升官等考試之錄取人數上限,由典試委員會依各等級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33%擇優錄取,計算錄取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錄取。 2.升官等考試總成績未達50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特定科目未達規定最低分數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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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升官等考試科目
(一)普通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薦任升官等 |
※1.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二)專業科目:
類科 | 專業科目 |
一般行政 | ◎3.行政法;◎4.行政學;5.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6.公共管理 |
一般民政 | ◎3.行政法;◎4.行政學;5.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6.地方政府與政治 |
人事行政 | ◎3.行政法;◎4.行政學;5.各國人事制度;6.現行考銓制度 |
社會行政 | ◎3.行政法;4.社會學;5.社會福利服務;6.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
戶政 | ◎3.行政法;4.移民政策與法規;5.民法總則與親屬編;6.戶政法規 |
社會工作 | ◎3.行政法;4.社會工作研究方法;5.社會工作實務;6.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
勞工行政 | ◎3.行政法;4.就業安全制度;5.勞資關係;6.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
教育行政 | ◎3.行政法;4.比較教育;5.教育行政學;6.教育測驗與統計 |
文化行政 | 3.文化行政;4.文化人類學;5.文化政策分析;6.藝術概論 |
財稅行政 | ◎3.財政學;◎4.會計學;◎5.經濟學;◎6.稅務法規 |
會計 | ◎3.財政學;◎4.中級會計學;◎5.政府會計;◎6.會計審計法規 |
統計 | 3.統計學;4.資料處理;5.統計實務;6.抽樣方法 |
審計 | ◎3.審計學;◎4.政府會計;5.內部控制之理論與實務;6.審計應用法規 |
經建行政 | 3.統計學;4.國際經濟學;5.公共經濟學;6.商事法 |
商業行政 | ◎3.行政法;◎4.經濟學;◎5.民法;6.公司法 |
矯正 | 3.刑法;4.犯罪學;5.諮商與輔導;6.心理測驗 |
移民行政 | ◎3.行政法;4.刑事訴訟法與入出國及移民法規;◎5.國際公法與移民政策;6.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 |
外交事務 | ◎3.行政法;4.國際關係;◎5.行政學;6.經濟學(含國際經濟學) |
警察行政 | ◎3.行政法;4.警察學與警察行政;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6.警察法規 |
海巡行政 | ◎3.行政法;4.海巡法規;5.海巡勤務;6.犯罪偵查 |
司法行政 | ◎3.行政法;4.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5.刑事訴訟法;6.民事訴訟法 |
地政 | 3.土地估價;4.土地政策;5.土地經濟學;6.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
廉政 | ◎3.行政學;4.行政法與公務員法;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6.政府採購法 |
資訊處理 | 3.資料結構;4.程式語言;5.資料系統與分析;6.資料庫應用 |
電力工程 | 3.電路學;4.電子學;5.電機機械;6.電力系統 |
電信工程 | 3.電路學;4.電子學;5.電磁學;6.通信與系統 |
電子工程 | 3.電路學;4.電子學 5.電磁學;6.計算機概論 |
法制 | ◎3.行政法;4.刑法;5.立法程序與技術;◎6.民法 |
交通行政 | ◎3.行政法;4.交通政策;◎5.行政學;6.交通行政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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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任升官等考試科目
類科 | 考試科目 |
一般行政 | 1.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2.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3. 行政法研究;4. 行政學研究5.口試(集體口試) |
一般民政 | 1.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2.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3.行政法研究;4.地方政府與政治研究;5.口試(集體口試) |
人事行政 | 1.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2.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3.行政法研究;4.人事行政學研究(包括考銓制度與法規);5.口試(集體口試) |
社會行政 | 1.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2.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3.行政法研究;4.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研究;5.口試(集體口試) |
戶政 | 1.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2.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3.行政法研究;4.移民政策與法規研究(包括兩岸關係法規);5.口試(集體口試) |
社會工作 | 1.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2.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3.行政法研究;4.社會工作實務研究;5.口試(集體口試) |
勞工行政 | 1.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2.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3.行政法研究;4.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研究;5.口試(集體口試) |
教育行政 | 1.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2.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3.行政法研究;4.教育行政學研究;5.口試(集體口試) |
文化行政 | 1.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2.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3.文化政策研究;4.文化人類學研究;5.口試(集體口試) |
財稅行政 | 1.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2.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3.財政學研究;4.稅務法規研究;5.口試(集體口試) |
會計 | 1.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2.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3.會計審計法規研究(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4.政府會計研究;5.口試(集體口試) |
統計 | 1.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2.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3.統計學研究;4.統計實務研究(以實例命題);5.口試(集體口試) |
審計 | 1.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2.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3.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研究;4.審計學研究(包括政府審計);5.口試(集體口試) |
經建行政 | 1.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2.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3.公共經濟學研究;4.國際經濟學研究;5.口試(集體口試) |
商業行政 | 1.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2.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3.經濟分析研究(包括個體經濟學與總體經濟學) ;4.商事法研究;5.口試(集體口試) |
矯正 | 1.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2.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3.諮商與輔導研究;4.刑事矯治法規研究;5.口試(集體口試) |
移民行政 | 1.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2.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3.行政法研究;4.國際公法與移民人權研究;5.口試(集體口試) |
外交事務 | 1.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2.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3.經濟學研究(包括國際經濟學);4.國際關係研究;5.口試(集體口試) |
警察行政 | 1.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2.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3.警察法規研究;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5.口試(集體口試) |
海巡行政 | 1.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2.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3.行政法研究;4.海巡勤務研究;5.口試(集體口試) |
司法行政 | 1.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2.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3.行政法研究;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5.口試(集體口試) |
地政 | 1.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2.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3.土地經濟學研究;4.土地政策研究;5.口試(集體口試) |
廉政 | 1.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2.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3.行政法研究與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研究;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5.口試(集體口試) |
資訊處理 | 1.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2.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3.系統分析研究;4.資訊管理研究;5.口試(集體口試) |
電力工程 | 1.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2.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3.電機機械研究;4.電力系統研究;5.口試(集體口試) |
電信工程 | 1.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2.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3.高等電子電路學研究(包括類比與數位);4.數位通信系統研究;5.口試(集體口試) |
電子工程 | 1.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2.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3.高等電子電路學研究(包括類比與數位);4.積體電路技術研究5.口試(集體口試) |
法制 | 1.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2.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3.行政法研究;4.立法程序與技術研究;5.口試(集體口試) |
交通行政 | 1.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2.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3.運輸管理研究;4.交通政策研究;5.口試(集體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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