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導覽目錄
薦任升等考警察行政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薦任升等考/警察行政 |
---|---|
普通科目 | ※1.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2.國文(作文80%、測驗20%) |
專業科目 | ◎3.行政法 4.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6.警察學與警察行政 |
薦任升等考警察行政資格
學歷資格 | 不限學歷。 |
---|---|
應考資格 |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薦任升官等考試︰
|
限制條件 | 應考人以報考現任或曾任職系之類科為限。 |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