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導覽目錄
薦任升等考海巡行政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薦任升等考/海巡行政 |
---|---|
普通科目 | ※1.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2.國文(作文80%、測驗20%) |
專業科目 | 3.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行政法 5.海巡勤務 6.犯罪偵查 |
薦任升等考海巡行政資格
學歷資格 | 不限學歷。 |
---|---|
應考資格 |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薦任升官等考試︰
|
限制條件 | 應考人以報考現任或曾任職系之類科為限。 |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