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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升等考審計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薦任升等考/審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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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2.國文(作文80%、測驗20%) |
專業科目 | ◎3.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占50%) 4.內部控制之理論與實務 5.審計應用法規(包括審計法、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政府採購法) ◎6.政府會計 |
薦任升等考審計資格
學歷資格 | 不限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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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 |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薦任升官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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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條件 | 應考人以報考現任或曾任職系之類科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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