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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升等考司法行政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薦任升等考/司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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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2.國文(作文80%、測驗20%) |
專業科目 | ◎3.行政法 4.民事訴訟法 5.刑事訴訟法 6.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
薦任升等考司法行政資格
學歷資格 | 不限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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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 |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薦任升官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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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條件 | 應考人以報考現任或曾任職系之類科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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