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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銀人壽法務類工作內容
臺銀人壽新進職員法務類,甄試錄取人員進用後先行試用 6 個月。 法務類工作內容包括:
十二職等工作內容
- 督導法遵室洗錢防制、法令遵循及法務等 業務。
- 督導並處理訴訟及非訟事件。
- 督導並處理消費爭議法律意見、契約審閱 及各項法律文件。
- 擔任自行查核、法令遵循主管。
七職等工作內容
- 配合各單位業務,提供法律意見及合約審查。
- 協助訴訟及非訟事件處理。
- 協助消費爭議案件法務意見及書狀處理。
- 協助訂定或審議規章。
- 其他交辦事項。
臺銀人壽法務類應考資訊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應考人通過第一試,於參加第二試報到時 須繳交「國籍具結書」及「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 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十二職等法務類應考資訊
| 甄試類別 | 法務類(十二職等) |
|---|---|
| 資格絛件 (均須具備) |
1.學歷:國內、外大學法律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均須具備):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曾任公民營金融機構法務或法遵工作經驗 8 年以上。 B.金融監理機關工作經驗 7 年以上。 C.法律事務所法務或執業相關工作經驗7 年以上。 (2)曾任公民營金融機構任相當第十一職等職位(相當於月薪新臺幣 83,815 元(含)以上,或年薪新臺幣 117.3 萬元(含)以上),合計 3 年(含)以上。 |
| 筆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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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複試 | 口試 |
| 口試加分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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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職等法務類應考資訊
| 甄試類別 | 法務類(七職等) |
|---|---|
| 資格絛件 (均須具備) |
1.國內、外大學法律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具備法律相關工作經驗 2 年(含)以上。 |
| 筆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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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複試 | 口試 |
| 口試加分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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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銀人壽口試項目
第二試(口試)成績以 100 分計,並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 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 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 才識(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 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臺銀人壽福利
- 臺銀人壽職員目前享有公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依「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規定之退休金、職工福利委員會補助等福利。
- 新進員工並無員工優惠存款及退休金優惠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