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佐班一類/警佐二類/警佐三類考試科目與成績計算
警察大學警佐班第1類、第2類及第3類考試科目皆為4科,試題分為「單一選擇題」與「多重選擇題」2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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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佐班考試科目與成績計算
第 1 類:警佐班考試科目與成績計算
試題型態:
「單一選擇題」40 分(每題 2 分,共 20 題)與「多重選擇題」60 分(每題 3 分,共 20 題)。「單一選擇題」答對者每題給 2 分;答錯者倒扣 1/3 題分;不答者以零分計。多重選擇題」答對每一選項者,各獲得 1/5 題分;答錯每一選項者,各倒扣 1/5 題分;完全不答者以零分計。
| 項目 | 應試內容 |
|---|---|
| 考試科目 |
|
| 成績採計 |
|
訓練期程:為期 4 個月。
結業任用:
- 受訓學員結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俟取得警正警察官任官資格後,由內政部警政署視缺額情形適時派補行政巡官(含分隊長、區隊長)職務。其中選擇於原服務機關陞補行政巡官(含分隊長、區隊長)職務者,按內政部警政署核配缺額,依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免經甄審程序,按陞職積分順序檢討陞補。至於選擇不於原服務機關陞補行政巡官(含分隊長、區隊長)職務者,則參考當事人志願依其結業總成績先後,統由內政部警政署依序派補其他警察機關。
- 結業人員係特殊功績免試入班受訓者,得優先派補,不受前項資格之限制。
第 2 類:警佐班考試科目與成績計算
試題型態:
「單一選擇題」40分(每題2分,共20題)與「多重選擇題」60分(每題 3 分,共 20 題)。「單一選擇題」答對者每題給 2 分;答錯者倒扣 1/3 題分;不答者以零分計。「多重選擇題」答對每一選項者,各獲得 1/5 題分;答錯每一選項者,各倒扣 1/5 題分;完全不答者以零分計。
| 項目 | 應試內容 |
|---|---|
| 考試科目 |
|
| 成績採計 | 考試成績計算採「筆試成績計分」方式辦理,即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不採計資績計分。 |
訓練期程:為期 10 個月。
結業任用:
受訓學員結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俟取得警正警察官任官資格後,由內政部警政署視缺額情形適時派補行政巡官(含分隊長、區隊長)職務。
第 3 類:警佐班考試科目與成績計算
試題型態:
「單一選擇題」40 分(每題 2 分,共 20 題)與「多重選擇題」60 分(每題 3 分,共 20 題)。「單一選擇題」答對者每題給 2 分;答錯者倒扣 1/3 題分;不答者以零分計。「多重選擇題」答對每一選項者,各獲得 1/5 題分;答錯每一選項者,各倒扣 1/5 題分;完全不答者以零分計。
| 項目 | 應試內容 |
|---|---|
| 考試科目 |
|
| 成績採計 |
|
訓練期程:為期 4 個月。
結業任用:
- 受訓學員結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俟取得警正警察官任官資格後,由內政部警政署視缺額情形適時派補刑事分隊長或偵查員職務,管制滿 3 年始准改調。其中選擇於原服務機關陞補刑事分隊長或偵查員職務者,按內政部警政署核配缺額,依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免經甄審程序,按陞職積分順序檢討陞補。至於選擇不於原服務機關陞補刑事分隊長或偵查員職務者,則參考當事人志願依其結業總成績先後,統由內政部警政署依序派補其他警察機關。但均須符合刑事警察人員遴選資格條件。
- 受訓學員結業後,若未符合警察人員陞遷辦法所定刑事警察人員遴選資格條件者,改以行政巡官(含分隊長、區隊長)職務任用。
- 結業人員係特殊功績免試入班受訓者,得優先派補,不受前項資格之限制。
提升專業能力,拓展升遷管道
中央警察大學的警佐班,基層員警升遷進修機會,開啟警察職涯的升遷與專業發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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