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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升等考試科目及升等考成績計算方式

關務人員簡任升官等考試採筆試與口試(集體口試)二種方式;薦任升官等考試採筆試,考試題型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申論式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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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升等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應試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簡任升官等考試科目

各類別考試方式,採筆試與口試(集體口試)二種方式。其中筆試成績占85%,口試成績占15%。

類別 應試科目
關務類 ◎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關稅法規研究(包括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懲治走私條例及其相關法規)
4.行政法研究
技術類 ◎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關稅法規研究(包括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懲治走私條例及其相關法規)
4.系統分析研究、機械設計學研究、電機機械研究、紡織品檢驗及品質管制學研究、化學程序工業研究、船舶管理及安全研究(包括避碰規則)(限船員)、輪機管理研究(限船員)(任選一科)

薦任升官等考試科目

類別 普通科目 應試科目
關務類 ※1.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50%、法學緒論50%)
◎2.國文(作文80%、測驗20%)
◎3.行政法
4.關稅法規(包括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懲治走私條例及其相關法規)
5.通關實務
◎6.關務英文
技術類 ※1.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50%、法學緒論50%)
◎2.國文(作文80%、測驗20%)
3.關稅法規(包括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懲治走私條例及其相關法規)
4.通關實務
◎5.關務英文
6.系統分析、機械設計、電機機械、紡織品檢驗及品質管制學、化學程序工業、船舶管理與安全(包括避碰規則)(限船員)、輪機管理與安全(限船員)、船舶通訊(任選一科)

關務升等考成績計算

現職人員考試舉行前最近三年之年終考績成績,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且其平均成績高於考試成績時,合併計算為總成績,占30%,考試成績占70%。考試成績高於考績平均成績者,或最近三年年終考績成績未達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者,其考績成績不列入總成績計算,並以考試成績為總成績。考試成績依下列規定計算:

試別 成績計算
簡任升官等考試 筆試成績占85%,口試成績占15%,合併計算為考試成績。其筆試成績,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薦任升官等考試 筆試成績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關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類別及應試科目修正草案

考選部鑑於多項公務人員初任考試陸續施行減科新制,考量減輕應考人應試負擔、減科趨勢及應試科目數衡平等因素,經徵詢中央主管機關意見,爰擬具本規則第十二條及第三條附表修正草案。調整第三條附表本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各類別普通科目為列考一科,並修正科目名稱、題型、各子科目占分比重與內涵,另為使應考人有所準備與因應,修正第十二條,明定本次修正附表施行日期為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

項目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普通科目 ◎1.國文與法學知識(包括作文50%、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30%) ※1.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50%、法學緒論50%)
◎2.國文(作文80%、測驗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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