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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人工作內容
觀護人,依承辦案件對象之不同,區分為少年觀護人(又稱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成年觀護人,少年觀護人係對觸法或虞犯少年進行調查,並就受保護處分之少年施予矯治與輔導;成年觀護人則負責對緩刑或假釋付保護管束之成年受保護管束者,施予矯治與輔導,另負責承辦緩起訴處分、易服社會勞動之業務,視個案個別情狀研判、調整契合之處遇措施。
少年觀護工作
- 少年調查官:主要負責少年保護事件之調查與資料蒐集,並於審理時出庭陳述意見,執行輔導、轉介、觀察處分、告誡或交付家長管教等措施,並辦理特定案件之治療與安置。
- 少年保護官:則負責少年保護事件的管束與輔導,包括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勞動服務、安置與治療處分,以及檢察署囑託之緩刑、假釋案件的保護管束與親職教育輔導。
成年觀護工作
- 緩刑與假釋之保護管束:負責執行各類緩刑與假釋案件的保護管束,包括一般案件、毒品施用、性侵害、家庭暴力、附條件緩刑(如必要命令、義務勞務、治療處遇),以及代替監護或強制工作的保護管束。
- 保護管束輔助措施:包含科技設備監控與測謊等輔助執行手段。
- 緩起訴處分執行:執行緩起訴案件所附的義務勞務、必要命令及治療處遇。
- 易服社會勞動案件:辦理裁定易服社會勞動案件的執行。
觀護人分發單位
- 分發單位: 少年觀護人主要分發司法院所屬機關;成人觀護人主要分發法務部所屬機關。
- 薪資待遇:三等觀護人薪水約 65,000 元。(薪資中會扣除預扣所得稅、公保費、健保費、退撫基金或勞退金等相應減項,實際可支取的薪資金額,以分發報到的機關核算為準)
觀護人考試科目
觀護人考試科目分為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觀護人類科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
類科 | 三等觀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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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專業科目 | 3.刑法 4.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5.心理學(包括心理測驗) 6.諮商與輔導 7.犯罪學 8.社會工作概論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選試科目) |
口試 | 個別口試 |
觀護人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年齡限制 | 年滿18歲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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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資格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觀護人常見問題
以下整理了Dcard和PTT平台上有關觀護人的常見問題與解答,提供做為參考。
Q
觀護人是公務人員嗎?
經司法人員法院觀護人考試及格,且通過受訓練 ,即具有公務人員資格。
Q
觀護人是甚麼?
觀護人,依承辦案件對象之不同,區分為少年觀護人(又稱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成年觀護人,少年觀護人係對觸法或虞犯少年進行調查,並就受保護處分之少年施予矯治與輔導;成年觀護人則負責對緩刑或假釋付保護管束之成年受保護管束者,施予矯治與輔導,另負責承辦緩起訴處分、易服社會勞動之業務,視個案個別情狀研判、調整契合之處遇措施。
Q
觀護人在哪裡工作?
主要在地方法院檢察處等。
Q
觀護人有身高限制嗎?
報考觀護人考試無身高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