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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人工作內容

觀護人,依承辦案件對象之不同,區分為少年觀護人(又稱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成年觀護人,少年觀護人係對觸法或虞犯少年進行調查,並就受保護處分之少年施予矯治與輔導;成年觀護人則負責對緩刑或假釋付保護管束之成年受保護管束者,施予矯治與輔導,另負責承辦緩起訴處分、易服社會勞動之業務,視個案個別情狀研判、調整契合之處遇措施。

少年觀護工作

  1. 少年調查官:主要負責少年保護事件之調查與資料蒐集,並於審理時出庭陳述意見,執行輔導、轉介、觀察處分、告誡或交付家長管教等措施,並辦理特定案件之治療與安置。
  2. 少年保護官:則負責少年保護事件的管束與輔導,包括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勞動服務、安置與治療處分,以及檢察署囑託之緩刑、假釋案件的保護管束與親職教育輔導。

成年觀護工作

  1. 緩刑與假釋之保護管束:負責執行各類緩刑與假釋案件的保護管束,包括一般案件、毒品施用、性侵害、家庭暴力、附條件緩刑(如必要命令、義務勞務、治療處遇),以及代替監護或強制工作的保護管束。
  2. 保護管束輔助措施:包含科技設備監控與測謊等輔助執行手段。
  3. 緩起訴處分執行:執行緩起訴案件所附的義務勞務、必要命令及治療處遇。
  4. 易服社會勞動案件:辦理裁定易服社會勞動案件的執行。

觀護人分發單位

  • 分發單位: 少年觀護人主要分發司法院所屬機關;成人觀護人主要分發法務部所屬機關。
  • 薪資待遇:三等觀護人薪水約 65,000 元。(薪資中會扣除預扣所得稅、公保費、健保費、退撫基金或勞退金等相應減項,實際可支取的薪資金額,以分發報到的機關核算為準)

觀護人考試科目

觀護人考試科目分為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觀護人類科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

類科 三等觀護人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刑法
4.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5.心理學(包括心理測驗)
6.諮商與輔導
7.犯罪學
8.社會工作概論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選試科目)
口試 個別口試

觀護人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以上。
學歷資格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司法三等類科

觀護人常見問題

以下整理了Dcard和PTT平台上有關觀護人的常見問題與解答,提供做為參考。

Q
觀護人是公務人員嗎?
經司法人員法院觀護人考試及格,且通過受訓練 ,即具有公務人員資格。
Q
觀護人是甚麼?
觀護人,依承辦案件對象之不同,區分為少年觀護人(又稱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成年觀護人,少年觀護人係對觸法或虞犯少年進行調查,並就受保護處分之少年施予矯治與輔導;成年觀護人則負責對緩刑或假釋付保護管束之成年受保護管束者,施予矯治與輔導,另負責承辦緩起訴處分、易服社會勞動之業務,視個案個別情狀研判、調整契合之處遇措施。
Q
觀護人在哪裡工作?
主要在地方法院檢察處等。
Q
觀護人有身高限制嗎?
報考觀護人考試無身高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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