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執達員考試科目/執達員資格與工作內容
司法四等執達員考試,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即可報考。執達員工作內容主要是協助書記官繕打筆錄以外的訴訟文書、公文擬稿,整理送達回證等輔助性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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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達員工作內容
執達員主要從事民事及家事訴訟文書送達、民事及家事裁判執行及債務人拘提等工作。工作項目包括透過郵務機關或親自執行文書送達、查封、鑑價、詢價、拍賣動產、不動產、製做扣押命令、對債務人行為不行為義務之執行、拘提、管收債務人之執行。
執達員考試科目
執達員四等考試科目包括共同科目 2 科、專業科目 4 科,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類別 | 執達員(四等) |
|---|---|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 80%、測驗 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 30%、法學緒論 30%、英文 40%) |
| 專業科目 |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強制執行法概要 6.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 歷屆試題 | ↪執達員考古題 |
執達員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 項目 | 應考資格 |
|---|---|
| 年齡限制 | 年滿 18 歲以上。 |
| 學歷資格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 分發單位 | 司法院所屬法院。 |
| 薪資待遇 | 執達員薪資約 43,000 元。(薪資中會扣除預扣所得稅、公保費、健保費、退撫基金或勞退金等相應減項,實際可支取的薪資金額,以分發報到的機關核算為準) |
體格檢查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 0.1。
-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
- 重度肢障。
-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執達員常見問題
以下整理自網路搜尋與社群的常見司法四等執達員考試相關疑問,方便考生快速掌握報考重點。
Q
執達員幾職等?
執達員,錄取後為委任第三職等。
Q
執達員在做什麼?
透過郵務機關或親自執行文書送達、查封、鑑價、詢價、拍賣動產、不動產、製做扣押命令、對債務人行為不行為義務之執行、拘提、管收債務人之執行。
Q
執達員是公務員嗎?
執達員需通過國家考試取得任用資格,主要工作地點為司法院所屬法院。
Q
執達員有年齡限制嗎?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不限科系,符合考試規定即可報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