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更好的用戶體驗,本網站使用Cookie分析和其它追蹤。當您使用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Cookie技術支援。若您不同意Cookie的存取,可透過瀏覽器的設定選擇拒絕接受Cookie。
更多資訊請參閱《公職王會員服務條款暨隱私權聲明》。

司法官考試科目/司法官一二試及口試成績計算

司法官考試共分三試,第一、二試與律師考試同步舉行。考生須先通過第一試(選擇題)的篩選,方能參加第二試(申論題)及最終的第三試(口試)。測驗範圍包含憲法、行政法、民法、商事法、刑法,以及相關訴訟法等專業科目。

快速導覽目錄

司法官考試科目

司法官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總分 600 分)及第二試(總分 900 分)均為筆試,第三試為口試,其中第一試採測驗式試題、第二試採申論式試題(電腦化測驗)。第一試錄取者,得應第二試;第二試錄取者,得應第三試。

司法官第一試考試科目

司法官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總分為 600 分,採測驗式試題,各應試科目配分及考試時間如下:

類科 司法官(第一試)
應試科目
  1. 綜合法學(一)300 分︰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國際公法 20 分、國際私法 20 分、法律倫理 30 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2. 綜合法學(二)300 分︰民法 100 分、民事訴訟法 60 分、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錄取標準 第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前 33% 為錄取,錄取人數之計算結果如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應錄取人數最後一名有同分者,一律錄取。

司法官第二試考試科目

司法官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總分為 900 分,採申論式試題(電腦化測驗),除國文外,均應附發法律條文。應試科目配分及考試時間如下︰

類科 司法官(第二試)
應試科目
  1. 憲法與行政法 200 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2.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300 分,考試時間四小時。
  3.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200 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4. 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100 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5. 國文(作文)100 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錄取標準 第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依需用名額加 20% 擇優錄取,錄取人數之計算結果如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應錄取人數最後一名有同分者,一律錄取。但第二試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司法官第三試口試

司法官第三試口試採集體口試,口試成績 100 分,並依口試規則規定辦理。依口試規則第二條規定,集體口試評量內容:指二位以上之應考人分別回答口試委員之問題,藉以評量其儀態、溝通能力、人格特質、才識、應變能力。集體口試之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1. 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應對)20 分。
  2. 溝通能力(包括傾聽與表達能力)20 分。
  3. 人格特質(包括嚴謹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等)20 分。
  4. 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20 分。
  5. 應變能力(包括理解、反應能力)20 分。

司法官錄取標準

  1. 第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前 33% 為錄取,錄取人數之計算結果如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應錄取人數最後一名有同分者,一律錄取。
  2. 第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依需用名額加百 20% 優錄取,錄取人數之計算結果如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應錄取人數最後一名有同分者,一律錄取。但第二試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3. 總成績:以應考人第二試與第三試成績合併計算為總成績,並依需用名額擇優錄取。但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六十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掌握司法核心職務,實現公平正義理想

通過後須完成司法官訓練,未來可擔任法官或檢察官,是進入司法體系的唯一管道,使命感與專業性兼具。

«立即前往報名»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