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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衛模擬考試4/22~5/4考試報名,請詳閱此文
會計師 ─ 考試科目成績
會計師考試科目及會計師考試成績計算方式
會計師考試,及格方式原為「科別及格制」,自108年6月20日起,改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各科滿60分即為及格,個別計算及格科目保留期限;對於已有部分科目及格者,於各該科目成績保留期間內,如通過部分科目免試申請,其免試科目與已及格之科目可以併計,所以考生只要通過所有科目,即可取得會計師證照。
會計師考試成績計算
會計考試及格方式,採科別及格制,以各應試科目之成績,各滿60分為及格。但國文成績達當次考試該科目到考者之平均成績者,亦為及格。平均成績應計算至小數第二位,第三位以下四捨五入。
1.應試之科目成績及格者,其效力自該次考試榜示之日起保留三年,各科目分別計算。
2.應考人於科目及格成績保留期間內,再報名應考同一科目者,以最後應試成績為準。
3.應考人取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前已及格之科目成績,得於該科目及格成績保留期間內併予採計。
會計師考試科目
會計師考試採筆試方式,考試科目共7科,在準備應考時,考生可以先努力拿下較為有把握的科目,之後再集中精力準備剩餘的科目。因考科多有重疊,也可以與高普考會計一起準備,如有妥善規劃準備,可順利在同一年同時取得會計師執照及公職工作。
項目 | 會計師考科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 |
專業科目 | ◎2.中級會計學 ◎3.高等會計學 ◎4.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 ◎5.審計學 ◎6.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7.稅務法規 |
註: 「◎」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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