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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師考試科目及專利師及格標準

專利師考試科目包括專利法規、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專利代理實務及選試科目等,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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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師考試科目

專利師考試科目共計 7 科,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科目採申論式試題。除「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考試時間為 1 小時,「專利代理實務」考試時間為 3 小時外,其餘各科目考試時間均為 2 小時。

類科 專利師
應試科目 ◎1.專利法規
◎2.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3.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
※4.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
◎5.專業英文或專業日文(任選一科)
6.工程力學或生物技術或電子學或物理化學或工業設計或計算機結構(任選一科)
7.專利代理實務
及格標準 考試及格標準以總成績滿 60 分計算;若及格人數未達各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的 16% 時,則改按該人數比例調整錄取。總成績計算方式為各科目成績平均,但若任一科目為零分(包含缺考)或總成績未滿 50 分者,均不予及格。

專利師考試成績計算

專利師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 50 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類科 專利師
及格分數 應試科目總成績達 60 分者及格。總成績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
名額不足保障機制 若總成績達 60 分的人數,未達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的 16%,則改以錄取全程到考人數的 16% 為及格。
小數點進位規則 全程到考人數 16% 若計算後有小數點,一律無條件進位取整數。
同分錄取規定 以 16% 最後一名的總成績作為及格標準;若該名次有數人同分,均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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