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師考試科目及專利師及格標準
專利師考試科目包括專利法規、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專利代理實務及選試科目等,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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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師考試科目
專利師考試應試科目7科,其中專利法規、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專業英文、專業日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採測驗式試題;工程力學、生物技術、電子學、物理化學、工業設計、計算機結構、專利代理實務採申論式試題。
| 類科 | 應試科目 |
|---|---|
| 專技高考 專利師 |
◎1.專利法規 ◎2.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3.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 ※4.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 ◎5.專業英文或專業日文(任選一科) 6.工程力學或生物技術或電子學或物理化學或工業設計或計算機結構(任選一科) 7.專利代理實務 |
專利師考試成績計算
- 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但總成績滿60分及格人數未達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16%時,以錄取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16%為及格。全程到考人數16%若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並以全程到考人數16%最後一名之總成績為其及格標準,最後一名有數人同分,均予錄取。
- 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 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