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專科目及警專複試項目/警專甲乙組考試範圍一覽

警專考試分為初試(筆試)、身家調查及複試3種階段,其中筆試科目命題範圍以高級中學課程標準所列之主要概念為原則,複試項目包括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及口試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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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專甲組考試科目及範圍
警專甲組(相當自然組)包含交通管理科、科技偵查科、消防安全科、海洋巡防科,考試科目為4科,包括國文(含作文)、數學甲、物理與化學、英文。
甲組考科與範圍
| 項目 | 應試內容 |
|---|---|
| 考試科目 | 1.國文(含作文佔40%);2.數學甲;3.物理與化學;4.英文 |
| 命題範圍 | 依據現行教育部公布之高級中學課程標準(本年度應屆畢業生適用)所列之主要概念為原則,其中數學(甲組)命題範圍同「數學 A」,並依各考科之測驗目標設計試題,但非以課本內容為限。 |
甲組計分方式
- 「國文」加50%計分,以150分為滿分;「物理與化學」加50%計分,以150分為滿分,其餘各科以100分為滿分。
- 各科(國文作文部分除外)均採電腦閱卷選擇題,區分為單選題、多重選擇題兩類。單選題未作答者不給分,答錯者不倒扣。多重選擇題每題5個選項各自獨立其中至少有1個選項是正確的,每題皆不倒扣,5個選項全部答對得該題全部分數,只錯1個選項可得一半分數,錯2個或2個以上選項不給分。
甲組合格標準
- 考生按筆試成績總分高低順序擇優參加複試,如有總分相同者,以「國文」較高者優先;「國文」再同分者,甲組依序以「物理與化學」、「數學」、「英文」較高分者優先。
- 筆試科目任一科目缺考、有1科0分者,或「國文」加權計分後未達50分以上者,均不予錄取。
警專乙組考試科目及範圍
警專乙組(相當社會組)為行政警察科、刑事警察科、保安警察科,考試科目為4科,包括國文(含作文)、數學乙、歷史與地理、英文。
乙組考科與範圍
| 項目 | 應試內容 |
|---|---|
| 考試科目 | 1.國文(含作文佔40%);2.數學乙;3.歷史與地理;4.英文 |
| 命題範圍 | 依據現行教育部公布之高級中學課程標準(本年度應屆畢業生適用)所列之主要概念為原則,其中數學(乙組)命題範圍同「數學 B」,並依各考科之測驗目標設計試題,但非以課本內容為限。 |
乙組計分方式
- 「國文」、「英文」各加50%計分,以150分為滿分,其餘各科以100分為滿分。
- 各科(國文作文部分除外)均採電腦閱卷選擇題,區分為單選題、多重選擇題兩類。單選題未作答者不給分,答錯者不倒扣。多重選擇題每題5個選項各自獨立其中至少有1個選項是正確的,每題皆不倒扣,5個選項全部答對得該題全部分數,只錯1個選項可得一半分數,錯2個或2個以上選項不給分。
乙組合格標準
- 考生按筆試各組成績總分高低順序擇優參加複試,如有總分相同者,以「國文」較高者優先;「國文」再同分者,乙組依序以「歷史與地理」、「數學」、「英文」較高者為優先。
- 筆試科目任一科目缺考、有1科0分者,或「國文」加權計分後未達50分以上者,均不予錄取。
警專複試: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口試
複試項目及標準:複試分為«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及口試3項,其中任1項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報名前請詳閱下列內容規定,以維切身權益。
警專體能測驗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能測驗不合格:
- 負重:男生負重40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公尺,女生負重30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公尺。
- 立定跳遠:男生不及195公分,女生不及140公分。
備註:負重、立定跳遠未達標準者,當日重測次數至多3次為限。
警專口試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口試不合格:
- 儀態不佳(包括禮貌、態度、舉止、應對等)。
- 欠缺溝通能力(包括傾聽與表達能力、是否口吃或口齒不清等)。
- 欠缺工作職能所需人格特質(包括嚴謹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等)。
- 欠缺基本常識與應變能力(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能力、理解、反應能力、是否常識貧乏或對警察、消防、海巡工作專業觀念偏差等)。
- 其他不適宜從事警政、消防、海巡工作之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