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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考試考哪些科目?警專考試科目與範圍/體能測驗一覽

警專考試分為初試(筆試)、身家調查及複試3種階段,其中筆試科目命題範圍以高級中學課程標準所列之主要概念為原則,複試項目包括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及口試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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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警專要考什麼?

考警專需要通過初試(筆試)與複試(體檢、體能測驗、口試),不需採計學測成績。考試分為甲組(自然組)與乙組(社會組),兩組均考 4 張試卷。 警專入學考試的難度屬於中等,只要平均分數達到約 60 分(每科及格)就有機會上榜,對高中職基礎扎實的學生來說並非遙不可及。

警專考試科目(甲組/乙組)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專)入學考試分為甲組與乙組,兩組筆試均考 4 張試卷(共 4 個考科)。除了國文科外,其餘科目皆為選擇題型。

  1. 警專甲組(相當自然組):交通管理科、科技偵查科、消防安全科、海洋巡防科,考試科目為 4 科,包括國文(含作文)、數學甲、物理與化學、英文。
  2. 警專乙組(相當社會組):行政警察科、刑事警察科、保安警察科,考試科目為 4 科,包括國文(含作文)、數學乙、歷史與地理、英文。

警專甲組考試科目及範圍

命題範圍:依據現行教育部公布之高級中學課程標準(本年度應屆畢業生適用)所列之主要概念為原則,其中數學(甲組)命題範圍同「數學 A」,並依各考科之測驗目標設計試題,但非以課本內容為限。

甲組考科與範圍

項目 警專甲組
考試科目
  1. 國文(含作文佔 40%)
  2. 數學甲
  3. 物理與化學
  4. 英文
歷屆試題 警專甲組考古題

甲組計分方式

  1. 「國文」加 50% 計分,以 150 分為滿分;「物理與化學」加 50% 計分,以 150 分為滿分,其餘各科以 100 分為滿分。
  2. 各科(國文作文部分除外)均採電腦閱卷選擇題,區分為單選題、多重選擇題兩類。單選題未作答者不給分,答錯者不倒扣。多重選擇題每題 5 個選項各自獨立其中至少有 1 個選項是正確的,每題皆不倒扣,5 個選項全部答對得該題全部分數,只錯 1 個選項可得一半分數,錯 2 個或 2 個以上選項不給分。

甲組合格標準

  1. 考生按筆試成績總分高低順序擇優參加複試,如有總分相同者,以「國文」較高者優先;「國文」再同分者,甲組依序以「物理與化學」、「數學」、「英文」較高分者優先。
  2. 筆試科目任一科目缺考、有 1 科 0 分者,或「國文」加權計分後未達 50 分以上者,均不予錄取。

警專乙組考試科目及範圍

命題範圍:依據現行教育部公布之高級中學課程標準(本年度應屆畢業生適用)所列之主要概念為原則,其中數學(乙組)命題範圍同「數學 B」,並依各考科之測驗目標設計試題,但非以課本內容為限。

乙組考科與範圍

項目 警專乙組
考試科目
  1. 國文(含作文佔 40%)
  2. 數學乙
  3. 歷史與地理
  4. 英文
歷屆試題 警專乙組考古題

乙組計分方式

  1. 「國文」、「英文」各加 50% 計分,以 150 分為滿分,其餘各科以 100 分為滿分。
  2. 各科(國文作文部分除外)均採電腦閱卷選擇題,區分為單選題、多重選擇題兩類。單選題未作答者不給分,答錯者不倒扣。多重選擇題每題 5 個選項各自獨立其中至少有 1 個選項是正確的,每題皆不倒扣,5 個選項全部答對得該題全部分數,只錯 1 個選項可得一半分數,錯 2 個或 2 個以上選項不給分。

乙組合格標準

  1. 考生按筆試各組成績總分高低順序擇優參加複試,如有總分相同者,以「國文」較高者優先;「國文」再同分者,乙組依序以「歷史與地理」、「數學」、「英文」較高者為優先。
  2. 筆試科目任一科目缺考、有 1 科 0 分者,或「國文」加權計分後未達 50 分以上者,均不予錄取。

警專複試: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口試

複試項目及標準:複試分為«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及口試 3 項,其中任 1 項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報名前請詳閱下列內容規定,以維切身權益。

警專體能測驗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能測驗不合格:

  1. 負重:男生負重 40 公斤連續行走未達 20 公尺;女生負重 30 公斤連續行走未達 20 公尺。
  2. 立定跳遠:男生不及 195 公分;女生不及 140 公分。

備註:負重、立定跳遠未達標準者,當日重測次數至多3次為限。

警專口試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口試不合格:

  1. 儀態不佳(包括禮貌、態度、舉止、應對等)。
  2. 欠缺溝通能力(包括傾聽與表達能力、是否口吃或口齒不清等)。
  3. 欠缺工作職能所需人格特質(包括嚴謹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等)。
  4. 欠缺基本常識與應變能力(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能力、理解、反應能力、是否常識貧乏或對警察、消防、海巡工作專業觀念偏差等)。
  5. 其他不適宜從事警政、消防、海巡工作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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