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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特考飛航管制 ─ 科目與工作內容
民航特考飛航管制科目及飛航管制員工作內容簡述
飛航管制員屬於公務員,隸屬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經由民航人員考試(民航特考)錄取,飛航管制用人機關屬「特殊行業」,負有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重大責任,年齡需年滿18歲以上、35歲以下才能報考。
飛航管制-空中交通管理者
對於『飛航管制員』一般認知就是所謂的『塔台』,其實塔台只不過是飛航管理員其中的一項工作。飛航管制即為「空中交通管理」之服務,由管制員在航空器起飛、降落及飛航過程中,利用目視、雷達、其他輔助性自動化監視及助導航裝備,經由無線電或數據通信,將相關訊息及指示提供予航空器駕駛員之一項專業性服務。簡單來說,航機從飛航前的準備、起飛、巡航及降落等,都是由飛航管制員來協助。
飛航管制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
工作內容 | 飛航管制即為「空中交通管制之服務」,航空器在起飛、降落及飛航途 中,需經由地面飛航管制人員,利用目視、雷達及其他輔助性自動化資 訊裝備,並透過無線電通信,直接提供航空器駕駛員之一項專業性服務。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 【民航特考薪水福利】 |
飛航管制應考資格
民航人員業務需使用英語執行相關的工作任務,因此,民航人員需具備良好的英語溝通能力,以確保飛航的安全。
年齡限制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5歲以下。 |
報考資格 |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得有證書。 |
特殊限制條件 | 體格標準限制(有下列情形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視力: 1.左右眼裸眼或經戴鏡架眼鏡或單焦距、無色隱形眼鏡矯正後之遠距離視力未達1.0以上。 2.左右眼裸眼或經戴鏡架眼鏡或單焦距、無色隱形眼鏡矯正後之近距離視力未達0.5以上。 (二)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三)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四)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五)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六)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應考人經第一試錄取者,應經體格複檢,體格複檢不合格者,不得應第二試。 |
飛航管制考試科目
等別 | 民航三等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50%、法學緒論50%) |
專業科目 | ◎3.英文 4.英語會話 5.民用航空法 6.航空氣象學 7.航空運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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