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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檢查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別 | 三等適航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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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50%、法學緒論50%) |
專業科目 | ◎3英文 4.英語會話 5.航空氣象 6.航空運輸 |
複試 | 個別口試 |
適航檢查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55歲以下(算至報名前一日),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年齡限制 | 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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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體格檢查 | 請參閱«民航特考體格檢查標準» |
適航檢查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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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對受檢對象之適航作業評估其檢查需求,建立監視及檢查計畫,執行下列監理作業: 1.航空器及其各項裝備、零組件之設計、製造驗證。 2.適航相關人員訓練及檢定。 3.新機構、新作業之適航檢定及其後續之監督、檢查。 4.飛航作業、航空器之適航維修管理作業檢查。 5.檢視國際民航公約、各項附約及文件之適航相關規定之符合。 6.飛安相關事件調查(有關飛機系統及維修)。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民航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