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導覽目錄
飛航檢查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別 | 三等飛航檢查 |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50%、法學緒論50%) |
專業科目 | ◎3.英文 4.飛航作業規則 5.航空航行學 |
複試 | 個別口試 |
飛航檢查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55歲以下(算至報名前一日),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年齡限制 | 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
---|---|
資格條件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體格檢查 | 請參閱«民航特考體格檢查標準» |
飛航檢查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
工作內容 | 對受檢對象之飛航操作評估其檢查需求,建立監視及檢查計畫,執行下列監理作業: 1.航空器駕駛員訓練、檢定、考驗及檢查。 2.新機構、新作業之航務作業檢定及其後續之監督、檢查。 3.飛航作業、駕駛艙、客艙航路及模擬機之航務檢查。 4.檢視國際民航公約、各項附約及文件之航務相關規定之符合。 5.飛安相關事件調查(有關航務操作及訓練)。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民航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