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特考工作內容及分發單位簡述
內政部移民署業務性質具特殊性,考取移民特考後須參加受訓,專業訓練二、三等9個月、四等6個月,以羅致符合業務需求之專業人才。考試錄取人員主要係分配至北、中、南區事務大隊(含各地專勤隊、服務站及收 容所)、國境事務大隊等業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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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2條及第89條規定略以,執行查察逾期停留、居留、非法入出國、收容或遣送職務之人員,得配帶戒具或武器。內政部移民署於執行非法入出國及移民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之司法警察(官)。
移民署分發單位
移民署考試錄取人員主要係分配至北、中、南區事務大隊(含各地專勤隊、服務站及收容所)、國境事務大隊等業務單位,並分別辦理下列工作:
| 分發單位 | 工作內容性質 |
|---|---|
| 全國25服務站 | 辦理全國各縣市入出國及移民事務各項申請案件,外籍配偶輔導推動等工作。 |
| 國境事務大隊組 | 須24小時輪值服勤,辦理執行旅客入出國證照查驗、管制案件處理、入出國冒用及偽變造證件之查處及人蛇偷渡 查緝、反恐等工作。 |
| 勤事務大隊及下轄各縣市專勤隊 | 須24小時輪值服勤,辦理全國各縣市專勤隊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之查察、臨時收容、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執行境內面談、外來人口查察等工作。 |
| 全國6收容所及各縣市專勤隊附設臨時收容所 | 須24小時輪值服勤,辦理非法外來人口收容管理及遣送等工作。 |
移民署各單位及工作內容
| 分發單位 | 工作內容性質 |
|---|---|
| 入出國事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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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事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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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事務組 |
|
| 移民資訊組 |
|
| 秘書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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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室 | 人事事項。 |
| 會計室 | 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 政風室 | 政風事項。 |
| 服務事務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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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勤事務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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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境事務大隊 |
|
| 收容事務大隊 | 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收容、強制出境事項。 |
移民署特考綁約限制
移民行政考試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以外之機關,並須於內政部及其所屬機關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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