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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稅局約僱人員薪水及福利制度

財政部國稅局約僱人員,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僱用,一年一僱,試用期間3個月,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及格者,予以解僱,並註銷錄取資格。經錄取進用之約僱人員,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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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約僱人員薪水待遇

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

一般地區約僱人員薪資標準

  1. 起薪等級:五等 1 級(280 薪點)。
  2. 最高等級:五等 6 級(330 薪點)。
  3. 晉薪方式:依年終考核結果晉薪。
  4. 月支薪額:新臺幣 38,948 元至 45,903 元。

離島地區約僱人員

  1. 適用地點:金門稽徵所、 馬祖服務處。
  2. 月支薪額(含地域加給):新臺幣 48,720 元至 55,671 元。

花蓮地區約僱人員

  1. 適用地點:花蓮分局、玉里稽徵所
  2. 月支薪額(含地域加給):新臺幣 39,564 元至 46,530 元。

臺東及澎湖地區約僱人員

  1. 適用地點:臺東地區、澎湖地區
  2. 月支薪額(含地域加給):新臺幣 39,564 元至 48,720 元。

※若因修法或調薪,實際試用期及薪資待遇,以各區國稅局招考簡章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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