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稅局考試科目/電腦打字及口試項目
政部各區國稅局約僱人員甄試分為第一試筆試(考試科目2科)、第二試電腦打字或口試。第二試為電腦打字,電腦中文輸入錯誤率必須小於10%,如錯誤率高於或等於10%,電腦測試成績以零分計算,任一項成績零分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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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考試科目
各區國稅局約僱人員甄選方式皆採第一試(筆試)及第二試(口試或電腦打字)兩階段進行。
北區國稅局考試科目
甄選方式採第一試(筆試)及第二試(口試)兩階段進行,筆試題型為選擇題(單選)。
| 甄選類科 | 約僱人員 |
|---|---|
| 筆試科目 | 1.國稅法規概要 2.法學緒論概要(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及其他法學) |
| 第二試(口試) | 依儀態、語言表達、反應能力、才識及特質等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
| 甄試總成績 |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甄選總成績70%。 2.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甄選總成績30%。 3.二者加權相加後為甄選總成績。 4.第二試(口試)平均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
中區國稅局考試科目
甄選方式採第一試(筆試)及第二試(口試)兩階段進行,筆試題型為選擇題(單、複選)。
| 甄選類科 | 儲備約僱人員 |
|---|---|
| 筆試科目 | 1.國稅法規概要 2.法學緒論概要 |
| 第二試(口試) | 依儀態、語言表達、反應能力、才識及特質等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
| 甄試總成績 |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甄選總成績70%。 2.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甄選總成績30%。 3.二者加權相加後為甄選總成績。 4.第二試(口試)平均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
南區國稅局考試科目
甄選方式採第一試(筆試)及第二試(口試)兩階段進行,筆試題型為選擇題(單、複選)。
| 甄選類科 | 儲備約僱人員 |
|---|---|
| 筆試科目 | 1.國稅法規概要 2.法學緒論概要 |
| 第二試(口試) | 依儀態、語言表達、反應能力、才識及特質等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
| 甄試總成績 |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甄選總成績70%。 2.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甄選總成績30%。 3.二者加權相加後為甄選總成績。 4.第二試(口試)平均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
高雄國稅局考試科目
甄選方式採第一試(筆試)及第二試(口試)兩階段進行,筆試題型為選擇題(單、複選)。
| 甄選類科 | 約僱人員 |
|---|---|
| 筆試科目 | 1.國稅法規概要 2.法學緒論概要 |
| 第二試(口試) | 依儀態、語言表達、反應能力、才識及特質等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
| 甄試總成績 |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甄選總成績70%。 2.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甄選總成績30%。 3.二者加權相加後為甄選總成績。 4.第二試(口試)平均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