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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機場一般行政考試科目及工作內容簡述

桃園機場一般行政類組的主要職責包括辦理機場聯外交通、CIQS(海關、移民、檢疫及安全)及航空地勤公司業務接洽,並管理安全管理系統(SMS)及專區議題的通報處理。此外,負責修訂保安與安全計畫,並需配合機場24小時營運隨時執行相關職務,確保運作安全高效。

快速導覽目錄

桃園機場一般行政類工作內容

桃園機場一般行政類組用人單位為總務處、總管理處、航務處等(一般行政薪水,請參閱«桃園機場薪水»)。報考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年齡不限。

專員(二職等)工作內容

  1. 辦理機場清潔維護業務及各項相關作業。
  2. 執行清潔相關行政庶務及擔任業務窗口。
  3. 辦理本公司採購履約管理相關行政工作。
  4. 辦理公文收發、簽辦與歸檔作業。
  5. 協助綜合業務資料彙整與行政事務處理。
  6. 須配合機場 24 小時營運特性執行職務或輪值。
  7.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桃園機場一般行政類考試科目

採分試方式辦理,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面試,筆試與面試舉辦地點為桃園市、台北市或新北市交通便利之處。各類組均考 2 科,分別為專業科目 1 及專業科目 2。

  1. 甄試類組之甄試職稱為專員(二職等)者,專業科目 1 及專業科目 2,題型皆為選擇題。
  2. 其餘甄試類組之甄試職稱,專業科目 1 及專業科目 2,題型皆為複合式題目(包含選擇題或多選題及非選擇題)。

專員(二職等)資格與考試科目

類科 一般行政/專員(二職等)
資格條件
  1.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 具「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外語檢定資格。
共同科目 公文寫作(2 題),命題程度為普考相當程度。
專業科目
  1. 企業管理概要
  2. 民航法規概要
複試 面試

桃園機場面試內容

第二試(面試)成績以 100 分計,成績未滿 60 分者,不予錄取。面試委員將依下列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1. 儀態(包括但不限於禮貌、態度、動作、舉止)。
  2. 言辭(包括但不限於溝通、組織、語言表達能力)。
  3. 才識(包括但不限於志趣、領導特質、問題判斷與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4. 反應能力(包括但不限於理解、應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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