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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機場法務工作內容
桃園機場法務類組用人單位為總務處、總管理處、航務處等(法務薪水,請參閱«桃園機場薪水»),工作內容包括:
- 提供公司各單位法律意見。
- 辦理訴訟案件。
- 控管訴訟案件進度。
- 修訂公司法規及契約條款。
- 辦理主管機關交辦或外部單位函詢事項。
- 英譯法規。
-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桃園機場法務考試科目
法務類組分二試進行,第一試筆試考3科,分別為共同科目、專業科目一及專業科目二,題型皆為複合式題目(包含選擇題或多選題及非選擇題),第二試為面試。
管理師(二)考科
類科 | 管理師(二)/法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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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 | 公文寫作 |
專業科目 | 1.民、刑法及民、刑事訴訟法 2.行政法及政府採購法 |
複試 | 面試 |
管理師(四)考科
類科 | 管理師(四)/法務 |
---|---|
共同科目 | 公文寫作 |
專業科目 | 1.民、刑法及民、刑事訴訟法 2.行政法及政府採購法 |
複試 | 面試 |
專員(四職等)考科
類科 | 專員(四職等)/法務 |
---|---|
共同科目 | 公文寫作 |
專業科目 | 1.民、刑法及民、刑事訴訟法 2.行政法及政府採購法 |
複試 | 面試 |
桃機公司面試內容
第二試(面試)成績以100分計,成績未滿60分者,不予錄取。面試委員將依下列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 儀態(包括但不限於禮貌、態度、動作、舉止)。
- 言辭(包括但不限於溝通、組織、語言表達能力)。
- 才識(包括但不限於志趣、領導特質、問題判斷與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 反應能力(包括但不限於理解、應變能力)。
桃園機場法務資格條件
報考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年齡不限。
職稱 | 學歷及資格條件(均須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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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師(二)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相關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公民營事業機關、構(含軍事機關)達6年以上法務相關工作經驗者或於律師事務所執行律師業務2年以上(不含實習期間)工作經驗者。 3.具「桃園國際機場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外語檢定資格。 4.具備中華民國律師資格。 |
管理師(四)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相關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國內外公⺠營事業機關、構(含軍事機關及學校)4年以上法務相關工作經驗者。 3.具「桃園國際機場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外語檢定資格。 |
專員(四職等)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法律相關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國內外公⺠營事業機關、構(含軍事機關及學校)2年以上法務相關工作經驗者。 3.具「桃園國際機場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外語檢定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