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考試科目及修業年限
讀完二技行政警察系後,畢業生會先回到原本的單位工作。 等到拿到「警正警察官」的任官資格後,內政部警政署會依照實際缺額,適時安排他們去擔任「巡官」或同等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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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警察學系二技入學考試
警察機關所屬警察人員限報考行政警察學系、刑事警察學系及交通學系,不得跨機關報考其他學系。教育期間帶職帶薪,並應在校食宿,遵守生活管理規定,如有違反,依本校相關規定予以懲處。
行政警察學系考試科目
試題型態:「單一選擇題」 40 分(每題 2 分,共 20 題)與「多重選擇題」 60 分(每題 3 分,共 20 題)。「單一選擇題」答對者每題給 2 分;答錯者倒扣 1/3 題分;不答者以零分計。「多重選擇題」答對每一選項者,各獲得 1/5 題分;答錯每一選項者,各倒扣 1/5 題分;完全不答者以零分計。
| 系別 | 行政警察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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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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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警察學系修業年限
二年制技術系修業年限為 2 年,得延長 2 年,延長修業期間不給公費。學生修業期滿,修滿應修科目及學分,並完成相關規定所訂事項,成績及格者,依法授予學士學位。
行政警察學系畢業出路
行政警察學系畢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俟取得警正警察官任官資格後,由內政部警政署視缺額情形適時派補巡官等同序列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