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導覽目錄
消防機關所屬消防人員限報考消防學系,不得跨機關報考其他學系。教育期間帶職帶薪,並應在校食宿,遵守生活管理規定,如有違反,依本校相關規定予以懲處。
消防學系考試科目
| 系別 | 消防學系 |
|---|---|
| 考試科目 | 1.國文與憲法 2.英文 3.消防法規 4.普通化學 |
| 試題型態 | 「單一選擇題」 40 分(每題 2 分,共 20 題)與「多重選擇題」 60 分(每題 3 分,共 20 題)。 |
| 計分方式 | 「單一選擇題」答對者每題給 2 分;答錯者倒扣 1/3 題分;不答者以零分計。 「多重選擇題」答對每一選項者,各獲得 1/5 題分;答錯每一選項者,各倒扣 1/5 題分;完全不答者以零分計。 |
消防學系修業年限
二年制技術系修業年限為2年,得延長2年,延長修業期間不給公費。學生修業期滿,修滿應修科目及學分,並完成相關規定所訂事項,成績及格者,依法授予學士學位。
消防學系畢業出路
消防學系畢業後,消防機關現職人員畢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不另分發;現任小隊長、隊員等同職級職務人員,依法取得消防分隊長或相當職務之任用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