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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環保行政工作內容
環保行政主要負責環境保護相關業務的規劃、推動與執行,包含空氣與水質保護、噪音與輻射管制、廢棄物管理、污染防治、環境影響評估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等。同時辦理環保教育宣導、人員訓練、國際合作、專業證照核發與污染源改善,並運用專業知識蒐集與分析環境數據,確保符合法規,守護國民健康與生活環境。
工作項目»
- 環境保護法規、政策、方案之擬訂、修正、解釋事項。
- 關於空氣、水、噪音振動、非游離輻射制、廢棄物、環境衛生、毒性化學物質、環境用藥、土壤與地下水等污染對人體、環境及生態影響之資料蒐集、調查、管理、研析事項。
- 環境保護教育宣導及環境保護人員訓練計畫之擬訂與推動事項。
- 污染防制費徵收及運用之規劃與推動事項。
- 環保專業人員證照管理研訂與推動事項。
- 污染源追蹤改善事項。
- 環保法規、政策、方案及實施計畫之宣導事項。
- 環保許核可、登記、專責人員、申報制度之審查、推動及督導事項。
- 公害陳情案件受理及查處事項。
- 環境保護年報、統計報表之彙編事項。
- 國際環境保護公約之因應及推動相關事項。
- 其他有關環境保護行政事項。
高普考環保行政分發單位
- 分發單位:隸屬中央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環境檢驗所等。地方單位有直轄市及縣(市)環境保護局等。
- 薪資待遇:環保行政薪水,請參閱«高普考薪水待遇»。
高普考環保行政考試科目
環保行政考試科目分為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高考/環保行政科目
類科 | 高考/環保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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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專業科目 | 3.環境規劃與管理 4.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5.空氣污染與噪音防制 6.環境科學 |
普考/環保行政科目
類科 | 普考/環保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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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專業科目 | 3.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4.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5.環境科學概要 |
高普考環保行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
年齡限制 | 年滿18歲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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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資格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
普考資格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