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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環保行政工作內容

環保行政主要負責環境保護相關業務的規劃、推動與執行,包含空氣與水質保護、噪音與輻射管制、廢棄物管理、污染防治、環境影響評估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等。同時辦理環保教育宣導、人員訓練、國際合作、專業證照核發與污染源改善,並運用專業知識蒐集與分析環境數據,確保符合法規,守護國民健康與生活環境。

工作項目»

  1. 環境保護法規、政策、方案之擬訂、修正、解釋事項。
  2. 關於空氣、水、噪音振動、非游離輻射制、廢棄物、環境衛生、毒性化學物質、環境用藥、土壤與地下水等污染對人體、環境及生態影響之資料蒐集、調查、管理、研析事項。
  3. 環境保護教育宣導及環境保護人員訓練計畫之擬訂與推動事項。
  4. 污染防制費徵收及運用之規劃與推動事項。
  5. 環保專業人員證照管理研訂與推動事項。
  6. 污染源追蹤改善事項。
  7. 環保法規、政策、方案及實施計畫之宣導事項。
  8. 環保許核可、登記、專責人員、申報制度之審查、推動及督導事項。
  9. 公害陳情案件受理及查處事項。
  10. 環境保護年報、統計報表之彙編事項。
  11. 國際環境保護公約之因應及推動相關事項。
  12. 其他有關環境保護行政事項。

高普考環保行政分發單位

  • 分發單位:隸屬中央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環境檢驗所等。地方單位有直轄市及縣(市)環境保護局等。
  • 薪資待遇:環保行政薪水,請參閱«高普考薪水待遇»。

高普考環保行政考試科目

環保行政考試科目分為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高考/環保行政科目

類科 高考/環保行政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專業科目 3.環境規劃與管理
4.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5.空氣污染與噪音防制
6.環境科學

普考/環保行政科目

類科 普考/環保行政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4.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5.環境科學概要

高普考環保行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者。
高考資格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普考資格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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