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特考科目及成績計算方式
原住民特考科目分為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報考四等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須參加體能測驗,自110年起報考原住民族特考須取得原住民族語認證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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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特考試題題型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其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考試時間
| 等級 | 試題題型 | 考試時間 |
|---|---|---|
| 三等考試 | 申論式、混合式 | 2 小時 |
| 測驗式 | 1 小時 | |
| 四等考試 | 測驗式 | 1 小時 |
| 申論式、混合式 | 1 小時 30 分 | |
| 五等考試 | 測驗式 | 1 小時 |
原住民特考三等、四等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除 2 科共同科目外,三等專業科目 4 科、四等專業科目 3 科,科目有「◎」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普通科目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英文40%、中華民國憲法20%)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專業科目
為協助考生準備,以下將三等、四等類科依學群專業做分類,提供考生報考及學習規劃之參考。
文教行政與傳播類
| 類科 | 專業科目(三等) | 專業科目(四等) |
|---|---|---|
| 一般行政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政治學 6.公共政策 |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政治學概要 |
| 一般民政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政治學 6.地方政府與政治 |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地方自治概要 |
| 原住民族行政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臺灣原住民族史 6.臺灣原住民族文化 |
※3.行政法概要 4.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概要 5.原住民族政策概要 |
| 文化行政 | 3.文化行政與文化法規 4.原住民族文學概論 5.原住民族藝術概論 6.文化人類學 |
3.原住民族文學概要 4.原住民族藝術概要 5.文化行政概要 |
| 教育行政 | 3.教育行政學 4.教育哲學 5.教育心理學 6.教育測驗與統計 |
※3.行政法概要 4.教育概要 5.教育行政學概要 |
| 體育行政 | Ⓞ3.行政法 4.運動自然科學 5.體育行政與管理 6.運動社會學 |
/ |
| 新聞 | / | 3.新聞學概要 4.國際現勢與傳播法規概要 5.英文 |
| 觀光行政 | 3.觀光學 4.觀光資源規劃 5.臺灣原住民族文化 6.觀光英語或觀光日語(選試科目) |
3.觀光學概要 4.旅運經營學概要 5.觀光行銷學概要 |
| 外交行政 | / | 3.國際現勢 4.英文 Ⓞ5.會計學概要 ※6.行政學概要 |
| 僑務行政 | / | ※3.行政法概要 4.僑務行政與國際關係概要 5.英文 |
社會心理與勞工類
| 類科 | 專業科目(三等) | 專業科目(四等) |
|---|---|---|
| 社會行政 | Ⓞ3.行政法 4.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5.社會學 6.社會工作 |
※3.行政法概要 4.社會工作概要 5.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
| 社會工作 | Ⓞ3.行政法 4.社會工作方法與實務 5.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6.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
/ |
| 勞工行政 | Ⓞ3.行政法 4.勞資關係 5.就業安全制度 6.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
※3.行政法概要 4.勞資關係概要 5.勞工行政與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相關法規概要(包括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其施行細則、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 |
| 家政 | 3.生活科學 4.食品衛生與安全 5.婚姻與家庭 6.兒童發展與輔導 |
3.兒童發展與輔導概要 4.家庭管理與生活科學概要 5.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
法律廉政與司法類
法警、監所管理員類科需參加第二式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 類科 | 專業科目(三等) | 專業科目(四等) |
|---|---|---|
| 法制 | Ⓞ3.行政法 4.立法程序與技術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6.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 |
| 法警 | / | ※3.行政法概要 Ⓞ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5.法院組織法 |
| 監所管理員 | / | Ⓞ3.犯罪學概要 Ⓞ4.監獄學與監獄行刑法概要 ※5.刑法概要 |
| 地政 | 3.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4.土地政策 5.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6.不動產估價 |
3.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 4.土地利用概要 5.民法物權編概要 |
財會金融與經統類
| 類科 | 專業科目(三等) | 專業科目(四等) |
|---|---|---|
| 財稅行政 | Ⓞ3.財政學 Ⓞ4.民法 Ⓞ5.會計學 Ⓞ6.稅務法規 |
Ⓞ3.稅務法規概要 Ⓞ4.會計學概要 Ⓞ5.民法概要 |
| 會計 | Ⓞ3.財政學 Ⓞ4.會計審計法規 Ⓞ5.中級會計學 Ⓞ6.政府會計 |
Ⓞ3.會計學概要 Ⓞ4.政府會計概要 Ⓞ5.會計法規概要 |
| 經建行政 | 3.統計學 Ⓞ4.經濟學 5.公共經濟學 6.貨幣銀行學 |
3.統計學概要 4.貨幣銀行學概要 ※5.經濟學概要 |
行政管理與典藏類
| 類科 | 專業科目(三等) | 專業科目(四等) |
|---|---|---|
| 博物館管理 | 3.博物館學 4.臺灣原住民族文化 5.世界藝術史 6.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選試科目) |
3.博物館學概要 4.博物館管理概要 5.臺灣原住民族文化概要 |
| 圖書資訊管理 | / | Ⓞ3.圖書資訊學概要 4.技術服務概要 5.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概要 |
| 人事行政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6.現行考銓制度 |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 |
| 交通行政 | 3.運輸學 4.運輸經濟學 5.運輸規劃學 6.交通政策與行政 |
3.運輸學概要 4.運輸經濟學概要 5.交通政策與行政概要 |
衛生醫療與藥事類
| 類科 | 專業科目(三等) | 專業科目(四等) |
|---|---|---|
| 衛生行政 | 3.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 4.衛生行政 5.衛生法規與倫理 6.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
Ⓞ3.衛生行政學概要 4.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5.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
農林漁牧與資源類
| 類科 | 專業科目(三等) | 專業科目(四等) |
|---|---|---|
| 農業行政 | Ⓞ3.行政法 4.農業經濟學 5.農業發展與政策 6.農產運銷 |
3.農業概要 4.農業經濟學概要 5.農業行政概要 |
| 農業技術 | 3.作物學 4.土壤學 5.作物育種學 6.試驗設計 |
3.作物概要 4.植物保護概要 5.土壤與肥料概要 |
| 土壤肥料 | 3.土壤學 4.肥料學 5.植物營養學 6.土壤化學 |
/ |
| 林業技術 | 3.森林生態學 4.育林學 5.森林經營學 6.林產學 |
3.森林生態學概要 4.林產學與育林學概要 5.森林經營學概要 |
| 自然保育 | 3.生態學 4.保育生物學 5.生物多樣性及自然資源經營管理 6.保育法規 |
3.生態學概要 4.保育生物學概要 5.自然保育經營管理概要 |
營建土木與水利類
| 類科 | 專業科目(三等) | 專業科目(四等) |
|---|---|---|
| 土木工程 | 3.測量學 4.結構學與鋼筋混凝土學 5.土壤力學 6.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
3.材料力學與土木施工學概要 4.測量學概要 5.結構學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
電子電機與通訊類
| 類科 | 專業科目(三等) | 專業科目(四等) |
|---|---|---|
| 機械工程 | 3.熱力學 4.流體力學與工程力學 5.機械設計 6.機械製造學 |
3.機械力學概要 4.機械製造學概要 5.機械設計概要 |
| 電力工程 | 3.計算機概論 4.電路學與電子學 5.電機機械 6.電力系統 |
/ |
| 電子工程 | / | ※3.計算機概要 4.電子學概要 5.電子儀表概要 |
資訊科技與測繪類
| 類科 | 專業科目(三等) | 專業科目(四等) |
|---|---|---|
| 測量製圖 | 3.土地測量法規及實務(包括土地法、國土測繪法及地籍測量法規) 4.測量學(包括平面測量、大地測量及衛星定位測量) 5.誤差理論及實務 6.空間資訊理論及實務(包括航空測量與遙感探測、地圖學及地理資訊系統) |
3.測量學與土地測量法規概要 4.誤差理論概要 5.空間資訊概要 |
環境與地球科學類
| 類科 | 專業科目(三等) |
|---|---|
| 環保技術 | 3.環境污染防治技術 4.環境影響評估技術 5.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6.環境規劃與管理 |
原住民特考五等考試科目
五等考試共同科目 2 科、專業科目 2 科,均採測驗式題型。
普通科目
※1.國文,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一小時。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與英文(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 80%、英文 20%),考試時間一小時。
專業科目
| 類科 | 專業科目(五等) |
|---|---|
| 一般行政 | ※3.法學大意 ※4.行政學大意 |
| 一般民政 | ※3.法學大意 ※4.地方自治大意 |
| 社會行政 | ※3.社政法規大意 ※4.社會工作大意 |
| 人事行政 | ※3.法學大意 ※4.人事行政大意 |
| 戶政 | ※3.法學大意 ※4.戶籍法規大意 |
| 原住民族行政 | ※3.法學大意 ※4.臺灣原住民族史大意 |
| 地政 | ※3.土地法大意 ※4.土地行政大意 |
| 教育行政 | ※3.教育學大意 ※4.教育法規大意 |
| 圖書資訊管理 | ※3.圖書館學大意 ※4.中文圖書分類編目大意 |
| 會計 | ※3.會計學大意 ※4.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
| 錄事 | ※3.法學大意 ※4.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 庭務員 | ※3.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4.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 經建行政 | ※3.法學大意 ※4.經濟學大意 |
| 交通行政 | ※3.運輸學大意 ※4.企業管理大意 |
| 林業技術 | ※3.森林生態學大意(包括保育) ※4.林產學大意 |
| 機械工程 | ※3.機械原理大意 ※4.機械工程製圖大意 |
| 電子工程 | ※3.電子學大意 ※4.基本電學大意 |
原住民特考成績計算
原住民族考試錄取人員應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施以訓練。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後,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分發任用。
成績計算方式
| 等別 | 成績計算 |
|---|---|
| 三等考試 | (普通科目 ✖ 15%)+(專業科目平均 ✖ 85%) |
| 四等考試 | 各科目平均成績 |
| 五等考試 | 各科目平均成績 |
錄取規則與限制
應考人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 50 分或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