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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特考勞工行政工作內容
勞工行政主要辦理勞工政策之擬訂、勞動人力的規劃、勞動檢查、勞動條件、勞資關係、勞工福利、勞工保險、勞工安全衛生、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輔導與促進、勞工統計、勞工團體、國際勞工事務及外勞管理等業務。
- 分發單位: 中央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直轄市的市政府及各縣市政府,尚包含中央附屬單位在內。
- 薪資待遇:勞工行政薪水,請參閱«原住民特考薪水待遇»。
原住民特考勞工行政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原民三等/勞工行政科目
類別 | 原民三等/勞工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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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英文40%、中華民國憲法20%)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
專業科目 | ◎3.行政法 4.勞資關係 5.就業安全制度 6.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
原民四等/勞工行政科目
類別 | 原民四等/勞工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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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英文40%、中華民國憲法20%)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
專業科目 | ※3.行政法概要 4.勞資關係概要 5.勞工行政與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相關法規概要(包括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其施行細則、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 |
原住民特考勞工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考取後分發地區或單位,須在原住民鄉鎮或處理與原住民事務相關工作,為同樣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同胞們服務,工作上更加充滿意義。
原特三等 | 大學以上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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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特四等 | 高中職以上學歷。 |
限制條件 | 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18歲者。 |
原住民族語言認證
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報名本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起,報名本考試一、二、三等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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