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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社會行政工作內容
社會行政依據國家社會福利政策,參考當前社會需要,以保障人民擁有安定、尊嚴的生活為目標,對福利服務、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區發展、社會工作、志願服務、保護服務、人民團體及合作行政等事項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工作項目»
- 上開各項工作之政策規劃、推動、評估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 兒童及少年、婦女、老人與身心障礙者等族群之福利服務、權益維護及相關機關(構)之監督輔導。
- 社會救助業務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
- 社會保險制度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
- 保護服務業務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
- 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社區發展及公益勸募之推動及管理。
- 人民團體與合作事業之輔導及管理。
- 其他社會行政相關工作。
社會行政主要在協助弱勢團體或需要幫助的人獲得救濟,因此需要愛心、耐心與積極奉獻的精神,若您本身就是個有正義感的人,選擇社會行政絕對錯不了。
初等考社會行政分發單位
- 分發單位: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內政部社會司、國民就業服務中心、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勞工委員會職訓局、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教養院、敬老院、老人之家等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
- 薪資待遇:社會行政薪水,請參閱 «初等考薪水待遇»。
初等考社會行政考試科目
初等社會行政應試科目總計4科,每一科的試題均為測驗式題型。
類科 | 初等社會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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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
專業科目 | 3.社政法規大意 4.社會工作大意 |
初等考社會行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只要符合年齡限制,即可報考,沒有學歷科系限制。
學歷資格 | 不限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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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限制 | 18歲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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