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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電子工程工作內容

電子工程工作內容包括警察通訊系統網路、線路、設備之架設、拆遷、汰換、保養、維修、巡修、檢查、測試與調整等事項,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有需配合日夜及假日輪值之可能。實際工作內容,仍由各主管機關依業務推動需求進行指派。

工作項目»

  1. 廣播電台-電台設備器材管理、維護、採購。
  2. 電信總局-辦公室處理電信業務公文、蓋章背書。
  3. 學校-協助教學設備、儀器、材料管理。
  4. 機場-塔台或場內儀控設備電腦、電信設備管理。
  5. 氣象局-氣象儀控設備、電腦、電信設備管理。
  6. 警察電訊所或警察局-警用電信設備管理、維護、採購。
  7. 智慧財產局-審驗電子方面專利文件。
  8. 縣市政府或一般行政機關-電腦、電信設備管理、維護、採購等。

初等考電子工程分發單位

  • 分發單位: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縣市政府警察局等。
  • 薪資待遇:電子工程薪水,請參閱 «初等考薪水待遇»。

初等考電子工程考試科目

初等電子工程應試科目總計4科,每一科的試題均為測驗式題型。

類科 初等電子工程
普通科目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專業科目 3.電子學大意
4.基本電學大意

初等考電子工程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只要符合年齡限制,即可報考,沒有學歷科系限制。

學歷資格 不限學歷。
年齡限制 18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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