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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勞工行政工作內容

勞工行政類科之職務,主要運用勞動法規等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辦理各項與勞動相關之政策研議、規劃與推動。業務範圍涵蓋:勞動政策、國際勞動事務合作與交流、勞資關係、勞動條件與福祉、勞工保險、基金運用與監督、職業訓練與就業媒合、勞動力開發與運用、技能檢定與競賽,以及跨國勞動力的聘僱許可與管理等。此職務旨在保障勞工權益、強化勞雇關係、整合勞動力資源,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同時落實性別工作平等,並強化勞工退休生活的保障。

工作項目»

  1. 各項勞動政策及法規之擬定、修正、解釋、執行、宣導、評鑑、監督與考核。
  2. 年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研訂、管制、考核及績效報告,及中長程施政計畫之彙辦、研擬及管考。
  3. 國際勞動事務勞動議題談判、協調與聯繫,駐外人員遴選、聯繫、監督及管理,以及國際勞工事務合作交流等事項。
  4. 各項勞工保險制度之規劃、法規之擬訂、修正及廢止。
  5. 各項勞動福祉、勞動教育、勞工服務業務、職業災害勞工保護、重建及施政計畫研擬事宜。
  6. 勞動力開發、提升、運用與發展業務之政策規劃、推動、管理及評估與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解釋。
  7. 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相關計畫、措施、模式、品質規範與表揚獎勵等業務之推動、督導及協調。
  8. 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與原住民族等特定對象就業之推動及督導。
  9. 職能基準、技能檢定、技能競賽與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之規劃、推動、評鑑、督導及協調。
  10. 跨國勞動力之引進、海外合作規劃與督導,仲介外國勞動力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管理及評鑑。
  11. 雇主聘僱跨國勞動者工作之審核、許可、就業安定費與收容費之收繳、催繳及強制執行。

初等考勞工行政分發單位

  • 分發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各縣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勞動檢查處及勞動局等。
  • 薪資待遇:勞工行政薪水,請參閱 «初等考薪水待遇»。

初等考勞工行政考試科目

初等勞工行政應試科目總計4科,每一科的試題均為測驗式題型。

類科 初等勞工行政
普通科目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專業科目 3.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4.法學大意

初等考勞工行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只要符合年齡限制,即可報考,沒有學歷科系限制。

學歷資格 不限學歷。
年齡限制 18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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