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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會計工作內容

會計主要職責包括政府預算的編審與執行、機關預算的籌編與內部審核、會計報表的編製與分析,以及預算籌編所需的事實調查,及相關會計行政管理事務。

初等考會計分發單位

  • 分發單位:司法院會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各部會所屬會計室、各政府機關及學校主計處、會計室等。
  • 薪資待遇:會計薪水,請參閱 «初等考薪水待遇»

初等考會計考試科目

初等會計應試科目總計4科,每一科的試題均為測驗式題型。

類科 初等會計
普通科目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專業科目 3.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4.會計學大意

初等考會計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只要符合年齡限制,即可報考,沒有學歷科系限制。

學歷資格 不限學歷。
年齡限制 18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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