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工作內容及錄取試用期及請調規定
中華電信工作內容依類別不同,分別為有企業客戶服務及產品行銷、業務資訊系統程式開發及維運。產品業務行銷、推廣及帳務處理等相關事務等,部分類類別須具有正常之辨色力,色弱或色盲者請勿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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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工作內容簡述
中華電信甄試分為工務類、資訊類、機務類、電力類及業務類,各項類別擔任工作內容如下:
職階職務:專業職(四)管理師
| 甄選類科 | 工作內容 |
|---|---|
| 業務類-行銷及企業客戶推廣 | 負責公司產品行銷規劃與推廣、企業客戶經營服務與商機開發、績效追蹤與帳務處理等業務相關工作。 |
職階職務:專業職(四)工程師
| 甄選類科 | 工作內容 |
|---|---|
| 技術類-企業客戶技術服務 | 負責企業客戶資通訊解決方案規劃、攻案(Presale)、技術支援與專案管理等相關工作。 |
| 技術類-資訊系統開發及維運 | 公司相關業務資訊系統程式開發及維運。 |
| 技術類-電力空調維運管理 | 電力空調設備(含交流受配電、空調設備、發電機、充電機及蓄電池等)維運。報考本類別須具有正常之辨色力,色弱或色盲者請勿報考。 |
| 技術類-電信網路規劃設計及維運 | 電信網路(含交換、傳輸、寬頻、行動網路及海纜/衛星通信等)規劃設計及維運。報考本類別須具有正常之辨色力,色弱或色盲者請勿報考。 |
| 技術類-電信線路建設與維運 | 從事電桿立設、人孔/手孔及管道施作、光/電纜佈放、纜線接續與測試等外勤工作。報考本類別須具有正常之辨色力,色弱或色盲者請勿報考。 |
中華電信試用期規定
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 6 個月,試用期間視為遴選程序之一部分,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始完成遴選程序,並依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管理規則及核薪要點規定,追溯自報到日起(試用開始之日)正式僱用;試用成績不合格者,不予僱用;考核成績優良者,並自試用期滿之次日起得依規定加薪。
中華電信請調規定
工作地區在馬祖地區(東引鄉)、臺中市(梨山地區)、南投縣、澎湖地區(含望安鄉)、屏東縣(枋山地區)、臺東縣、花蓮縣(玉里鎮)之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後,服務未滿 5 年,不得請求調整工作地區及服務單位;偏遠地區在地化加分(馬祖地區(東引鄉)、臺中市(梨山地區)、南投縣、澎湖地區(含望安鄉)、屏東縣(枋山地區)、臺東縣、花蓮縣(玉里鎮))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後,服務未滿 7 年,不得請求調整工作地區及服務單位;其餘地區服務未滿 3 年,不得請求調整工作地區及服務單位。
錄取人員分發派任後,應配合公司業務需要,接受必要之工作調度(含 24 小時輪班、輪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