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考試科目及考試題型/農會口試內容一覽
農會考試分共同及專業科目,共同科目2科( 國文及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專業科目九職等以下為2科,七職等晉升第六職及技工、工友晉升職員為1科,第二試口試採統問統答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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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新進人員考試科目
新進人員分二試:第一試(筆試),第二試(口試),報考專門技術類組職缺免參加 第一試(筆試)。
考試方式及題型
| 考試方式 | 科目題型 |
|---|---|
| 第一試(筆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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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試(口試) | 採統問統答方式。 |
八職等筆試科目
農會八職等筆試科目共 3 科,其中 2 科為共同科目,分別為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專業科目則為農業概論 1 科。
| 類別 | 考試科目 |
|---|---|
| 會務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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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廣業務(含農事推廣、四健推廣、家政推廣、休閒旅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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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銷業務(含共同供運銷、加工製造行銷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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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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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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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業務(含家畜保險、一般保險、健康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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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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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職等以下筆試科目
九職等以下筆試科目共 3 科,其中 2 科為共同科目,分別為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1 科則為專業科目。
| 類別 | 考試科目 |
|---|---|
| 會務行政 |
|
| 推廣業務(含農事推廣、四健推廣、家政推廣、休閒旅遊) |
|
| 供銷業務(含共同供運銷、加工製造行銷業務) |
|
| 信用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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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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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業務(含家畜保險、一般保險、健康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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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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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口試:採統問統答方式
口試成績以 100 分計,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
- 儀態、言辭(包括禮貌、態度、舉止、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 才識與學習能力(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與經驗)。
- 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 適合該職務之特質(包括團隊合作、企圖心、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等)。
農會新進人員成績計算
第一試(筆試)
- 各科原始分數,滿分以 100 分計。
- 按各考試類別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
- 如第一試(筆試)有任何一科為零分或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 成績達到考人數總平均分數者,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高低,擇優通知各類別口試名額參加第二試(口試)。
- 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以專業科目得分較高者優先錄取,專業科目同分時,再以國文科分數較高者為優先取得口試資格。
第二試(口試)
- 八職等(一般類組)口試名額:以筆試成績達最低合格標準者為限。
- 九職等以下口試名額:以員額出缺農會所開缺額二倍人數為限。
- 八職等(專門技術類組)口試名額:符合報考職缺公告資格標準者。
- 成績以 100 分計。
- 第二試(口試)缺考者不予錄取。
總成績計算
- 八職等(一般類組)總成績:第一試(筆試)40%、第二試(口試)60%,合併計算之,(筆試總分 / 3)x 40%+(口試總分 / 5)x 60%=總成績。
- 九職等以下總成績:第一試(筆試)70%、第二試(口試)30%,合併計算之,(筆試總分 / 3)x 70% +(口試總分 / 5)x 30% = 總成績。
- 八職等(專門技術類組)總成績:第二試(口試)100%,(口試總分 / 5)x 100% = 總成績。
新進人員優待加分
- 原住民需具有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並向山地鄉原住民地區農會或山地鄉原住民地區之合併農會報名參加新進人員考試,應按筆試總分優待加分 3%;應於報名時檢附證明文件,由受理農會在報名單及報考清冊內註明「原住民加分」,始得加分,未於報名時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加分。
- 客家地區農會因業務需求所開職缺需具有客語能力時,具有客語能力認證者報考客家地區農會新進人員考試,得按筆試總分優待加分 3%;應於報名時檢附證明文件,由受理農會在報名單及報考清冊內註明「客語能力加分」,始得加分,未於報名時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加分。
- 現職技工、工友參加新進人員考試時,依照服務農會年資每滿 1 年筆試總分優待加分 1%,半年以上(含半年)未滿 1 年者筆試總分優待加分 0.5%,未滿半年者不予加分,最高以 5% 為限。本項加分限報考現職服務農會新進人員考試之技工、工友,應檢附農會服務證明書,由受理農會在報名單及報考清冊內註明「技工、工友服務年資」,始得加分,未於報名時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加分。
農會晉升職員考試科目
升等人員包括「第七職等晉升第六職等」、「技工、工友晉升職員」,測驗項目為「筆試」。
考試方式及題型
| 升等類別 | 科目題型 |
|---|---|
| 第七職等晉升第六職等 |
|
| 技工、工友晉升職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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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職等升六職等筆試科目
第七職等晉升第六職等筆試科目共 3 科,其中 2 科為共同科目,分別為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專業科目則為 1 科。
| 類別 | 考試科目 |
|---|---|
| 會務行政 |
|
| 推廣業務(含農事推廣、四健推廣、家政推廣、休閒旅遊) |
|
| 供銷業務(含共同供運銷、加工製造、行銷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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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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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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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業務(含家畜保險、一般保險、健康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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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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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技工、工友晉升職員筆試科目
技工、工友晉升職員筆試科目共 3 科,其中 2 科為共同科目,分別為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專業科目則為 1 科。
| 類別 | 專業科目 |
|---|---|
| 會務行政 |
|
| 供銷業務(含共同供運銷、加工製造、行銷業務) |
|
| 信用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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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升等人員合格成績
成績計算:各科原始分數,滿分以 100 分計,按各考試類別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計算合格成績。現職人員經升等考試成績合格者得由各該服務農會遇缺遴升。
第七職等晉升第六職等
- 錄取名額:以成績達最低合格標準者為限。
- 合格標準:以各考試類別平均分數為最低合格標準,應考科目中,有任一科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 成績相同時,同時錄取。
技工、工友晉升職員
- 錄取名額:以新進人員錄取總額 1.5 倍為限(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開缺農會應於新進人員出缺員額申報時,依所開缺額之 1.5 倍(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填寫欲優先錄取之技工、工友晉升職員類別順位。
- 錄取方式:依開缺農會所填報之技工、工友優先錄取類別順位,就開缺農會技工、工友合格人員中依成績分數高低優先錄取;開缺農會錄取人數未足額時,剩餘名額以所有技工、工友各類別報考人數之比例分配錄取名額後,就所有技工、工友合格人員中,依成績高低順序錄取至足額人數。
- 合格標準:以各考試類別平均分數為最低合格標準,應考科目中,有任一科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 成績相同時,以專業科目得分較高者優先錄取,專業科目同分時,再以國文科分數較高者為優先錄取。
升等人員優待加分
現職人員參加升等考試者,依成績總分按最近 10 年內,每 1 年度考核成績甲等以上加分 1%,乙等加分 0.5%;報名時須檢附農會考試服務證明書正本,未於報名時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加分。
紮根農村經濟,實現地方發展與服務熱誠
肩負協助農業發展與農民服務的重要任務,涵蓋信用業務、保險推廣、農業推廣等多元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