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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捷運招考科目與錄取標準

台北捷運招考分為第一試(筆試)、第二試(含口試及心理測驗),甄試總成績以第一試加權分數及第二試(口試)平均分數分別佔 60%、40%計算總成績,總成績在公告 正取人數以內,按總成績高低排序,通知辦理體檢。

快速導覽目錄

台北捷運考試科目

台北捷運招考筆試科目分共同科及專業科目,第二試(含口試及心理測驗)。

行車類組考試項目

類科 職稱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跨域培訓類 控制員(二) 1.論文
2.英文
大眾運輸及軌道工程規劃管理
電子維修類 工程員(三) 1.論文
2.英文
電子概論
電機維修類 工程員(三) 1.論文
2.英文
電機概論
機械維修類 工程員(三) 1.論文
2.英文
機械概論
跨域培訓類 工程員(三) 1.論文
2.英文
數理、理化及邏輯測驗(1)
跨域培訓類 工程員(三) 1.論文
2.英文
綜合科目(數理邏輯、捷運法規及常識)(1)
一般類 行車專員 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綜合科目(數理邏輯、捷運法規及常識)(2)
原住民類 行車專員 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綜合科目(數理邏輯、捷運法規及常識)(2)
電子維修類 技術專員 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電子學概要
電機維修類 技術專員 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基本電學
機械維修類 技術專員 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機件原理
常年大夜班維修類 技術專員 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綜合科目(數理邏輯、捷運法規及常識)(2)
跨域培訓類 技術專員 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數學、理化及邏輯測驗(2)

一般類組考試科目

類別 職稱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土木維修類 工程員(三) 1.論文
2.英文
土木工程學
跨域培訓類 工程員(三) 1.論文
2.英文
數學、理化及邏輯測驗(1)
政風類 專員(三) 1.論文
2.英文
刑法暨刑事訴訟法
法務類 專員(三) 1.論文
2.英文
公司法、民法、行政法及政府採購法
行銷企劃類 專員(三) 1.論文
2.英文
品牌管理與 IP 行銷策略規劃
跨域培訓類 專員(三) 1.論文
2.英文
綜合科目(數理邏輯、捷運法規及常識)(1)
運務類 站務專員 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綜合科目(數理邏輯、捷運法規及常識)(2)
電(扶)梯維修類 技術專員 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基本電學
跨域培訓類 技術專員 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數學、理化及邏輯測驗(2)

身心障礙類組考試科目

類別 職稱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資訊維修類 工程員(三) 1.論文
2.英文
計算機概論
土木維修類 工程員(三) 1.論文
2.英文
土木工程學
跨域培訓類 技術專員 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數學、理化及邏輯測驗(2)
類務類 站務專員 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綜合科目(數理邏輯、捷運法規及常識) (2)

成績與錄取資格

一、第一試:

  1. 各科原始分數滿分以 100 分計。
  2. 筆試科目其中一科零分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3. 共同科目占筆試成績 30%,專業科目占筆試成績 70%,依加權後之筆試成績排序,並依下列原則參與第二試:按各應試類科正取及備取名額至少取 2 倍人數,其中應試人員之專業科目分數排名未達該類科(全程到考)之總人數之前 80%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二、第二試(口試及心理測驗):

  1. 以口試委員評定之平均分數計算口試成績。
  2. 口試平均分數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3. 心理測驗僅供口試參考。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

  1. 以第一試加權分數及第二試(口試)平均分數分別佔 60%、40%計算總成績,總成績在公告正取人數以內,按總成績高低排序,通知辦理體檢。
  2. 如總成績相同時,以第二試(口試)平均分數高低比序;第二試(口試)平均分數相同時,再以第一試專業科目總分分數高低比序;經以上各項比序均相同,採同分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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