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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機場招考 ─ 考試科目
桃園機場考試科目
桃園機場一般性人員(工程、行政管理類) 採筆試與面試二階段辦理 ,第二試(面試)人數為依第一試(筆試)成績高低順序,並當次正取及備取人數通知面試。
工程類考試科目
類別 | 職缺 | 應試科目 |
---|---|---|
電機 | 工程師 (四) |
1.共同科目(20%):公文寫作 2.專業科目一(40%):電路學 3.專業科目二(40%):電力系統 |
土建 | 工程員 (四職等) |
1.共同科目(20%):公文寫作 2.專業科目一(40%):建築計畫與設計 3.專業科目二(40%):營建管理(含法規) |
機械 | 工程員 (四職等) |
1.共同科目(20%):公文寫作 2.專業科目一(40%):自動控制 3.專業科目二(40%):工程力學 |
非行車類組測驗項目
類別 | 職缺 | 應試科目 |
---|---|---|
法務 | 管理師(二) | 1.共同科目(20%):公文寫作 2.專業科目一(40%):民法、刑法 3.專業科目二(40%):政府採購法 |
會計 | 專員(二職等) | 1.共同科目(20%):公文寫作 2.專業科目一(40%):會計學 3.專業科目二(40%):會計審計法規 |
一般行政 | 專員(二職等) | 1.共同科目(20%):公文寫作 2.專業科目一(40%):企業管理概要 3.專業科目二(40%):民航相關法規概要 |
適性測驗
具參加第二試(面試)資格之各甄選類別應考人,須進行適性測驗施測,適性測驗僅供面試參考,不列入總成績計算。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適性測驗施測者,不得參加第二試(面試)。
面試項目
- 儀態(包括但不限於禮貌、態度、動作、舉止)。
- 言辭(包括但不限於溝通、組織、語言表達能力)。
- 才識(包括但不限於專業知識、團隊精神、問題判斷分析、過往經驗)。
- 應變能力(包括但不限於理解、危機處理能力、臨場應變)。
- 面試平均成績未滿 60 分者,不予錄(備)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