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特考科目/身心障礙特考成績計算方式
身心障礙特考除 1 科共同科目外,三等專業科目 4 科、四等專業科目 3 科、五等專業科目 2 科,考試題型採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申論式題型及測驗式題型 3 種,其中五等電腦打字及四等新聞廣播須參加實地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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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試題題型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其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考試時間
| 等級 | 試題題型 | 考試時間 |
|---|---|---|
| 三等考試 | 申論式、混合式 | 2 小時 |
| 四等考試 | 測驗式 | 1 小時 |
| 申論式、混合式 | 1 小時 30 分 | |
| 五等考試 | 測驗式 | 1 小時 |
例外情況:
- 四等建築工程類科:「建築圖學概要」科目考試時間為 3 小時。
- 四等新聞廣播類科:播音科目採「實地測驗」,考試時間依簡章規定。
- 五等電腦打字類科:電腦文書處理採「實地測驗」,考試時間依簡章規定。
身心障礙特考三等、四等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除 1 科共同科目外,專業科目三等 4 科、四等 3 科,科目有「◎」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以下類科類組提供做為參考:
普通科目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專業科目
為協助考生準備,以下將三等、四等類科依學群專業做分類,提供考生報考及學習規劃之參考。
文教行政與傳播類
| 類科 | 專業科目(三等) | 專業科目(四等) |
|---|---|---|
| 一般行政 | ◎2.行政法 ◎3.行政學 4.政治學 5.公共政策 |
※2.行政法概要 ※3.行政學概要 ◎4.政治學概要 |
| 一般民政 | ◎2.行政法 ◎3.行政學 4.政治學 5.地方政府與政治 |
※2.行政法概要 ※3.行政學概要 ◎4.地方自治概要 |
| 戶政 | ◎2.行政法 ◎3.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5.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
※2.行政法概要 ◎3.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 文化行政 | 2.本國文學概論 3.藝術概論 4.文化人類學 5.文化行政與文化法規 |
2.本國文學概要 3.藝術概要 4.文化行政概要 |
| 教育行政 | ◎2.行政法 3.教育行政學 4.教育哲學 5.教育心理學 |
※2.行政法概要 3.教育概要 4.教育行政學概要 |
| 新聞廣播 | / | 2.傳播理論概要 3.新聞廣播概要(包括廣播實務) 4.實地測驗:國語播音(50%)與臺灣台語播音(50%)或國語播音(50%)與客語播音(50%)(選試科目) |
社會心理與勞工類
| 類科 | 專業科目(三等) | 專業科目(四等) |
|---|---|---|
| 社會行政 | ◎2.行政法 3.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4.社會學 5.社會工作 |
※2.行政法概要 ◎3.社會工作概要 ◎4.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
| 勞工行政 | ◎2.行政法 3.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4.勞資關係 5.就業安全制度 |
/ |
法律廉政與司法類
| 類科 | 專業科目(三等) | 專業科目(四等) |
|---|---|---|
| 法制 | ◎2.行政法 ◎3.民法 ◎4.刑法 ◎5.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
/ |
| 法院書記官 | / | ◎2.刑法概要 ◎3.民法概要 4.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 執達員 | / | ◎2.民法概要 ※3.刑法概要 4.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強制執行法概要 |
| 執行員 | / | ◎2.民法概要 ※3.行政法概要 4.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強制執行法概要 |
| 地政 | 2.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3.土地政策 ◎4.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5.不動產估價 |
2.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 3.土地利用概要 ◎4.民法物權編概要 |
財會金融與經統類
| 類科 | 專業科目(三等) | 專業科目(四等) |
|---|---|---|
| 財稅行政 | ◎2.財政學 ◎3.民法 ◎4.會計學 ◎5.稅務法規 |
◎2.稅務法規概要 ◎3.會計學概要 ※4.民法概要 |
| 金融保險 | ◎2.會計學 3.貨幣銀行學 4.保險學 5.財務管理與投資學 |
◎2.會計學概要 3.貨幣銀行學概要 4.保險學概要 |
| 會計 | ◎2.財政學 ◎3.會計審計法規 ◎4.中級會計學 ◎5.政府會計 |
◎2.會計學概要 ◎3.會計法規概要 ◎4.政府會計概要 |
| 審計 | ◎2.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3.財政學 ◎4.政府會計(包括會計審計法規) ◎5.中級會計學 |
/ |
| 統計 | 2.統計學 3.資料處理 4.抽樣方法與迴歸分析 ◎5.經濟學 |
/ |
| 經建行政 | 2.統計學 ◎3.經濟學 4.公共經濟學 5.貨幣銀行學 |
2.統計學概要 3.貨幣銀行學概要 ※4.經濟學概要 |
行政管理與典藏類
| 類科 | 專業科目(三等) | 專業科目(四等) |
|---|---|---|
| 博物館管理 | / | 2.博物館學概要 3.博物館管理概要 4.本國文化史概要 |
| 圖書資訊管理 | 2.圖書館管理 3.圖書資訊學 4.技術服務 5.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 |
◎2.圖書資訊學概要 3.技術服務概要 4.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概要 |
| 人事行政 | ◎2.行政法 ◎3.行政學 4.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5.現行考銓制度 |
※2.行政法概要 ※3.行政學概要 4.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 |
| 交通行政 | 2.運輸學 3.運輸經濟學 4.運輸規劃學 5.交通政策與行政 |
2.運輸學概要 3.運輸經濟學概要 4.交通政策與行政概要 |
| 工業工程 | 2.工程經濟學 3.作業研究 4.工程統計學與品質管制 5.生產計劃與管制 |
/ |
衛生醫療與藥事類
| 類科 | 專業科目(三等) | 專業科目(四等) |
|---|---|---|
| 衛生行政 | / | ◎2.衛生行政學概要 3.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4.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
| 衛生技術 | 2.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3.公共衛生學 4.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5.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
2.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3.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4.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
| 食品衛生檢驗 | 2.食品分析與檢驗 3.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 4.食品微生物學 5.食品化學及加工學 |
/ |
| 醫學工程 | 2.醫學工程概論 3.醫學儀表及測量 4.臨床工程概論(包括相關法規) 5.生物材料學 |
/ |
農林漁牧與資源類
| 類科 | 專業科目(三等) | 專業科目(四等) |
|---|---|---|
| 農業技術 | / | 2.作物概要 3.植物保護概要 4.土壤與肥料概要 |
| 園藝 | 2.園藝學 3.果樹學與蔬菜學 4.花卉學與造園學 5.園產品處理及加工學 |
2.果樹與蔬菜概要 3.花卉與造園概要 4.園產品處理及加工學概要 |
| 植物病理 | 2.農業藥劑學 3.植物病原微生物學 4.植物病理學 5.植物病害防治學 |
/ |
| 昆蟲 | 2.昆蟲分類學 3.昆蟲生態學 4.蟲害管理 5.昆蟲生理與毒理學 |
/ |
| 植物病蟲害防治 | / | 2.農業藥劑學概要 3.農業昆蟲學概要 4.植物病理學概要 |
| 林業技術 | 2.森林生態學 3.育林學 4.森林經營學 5.林產學 |
2.森林生態學概要 3.林產學概要 4.育林學概要 |
| 漁業技術 | / | 2.水產資源學概要 3.漁具漁法學概要 4.漁場學概要 |
| 生物技術 | 2.生物化學 3.生物技術學 4.免疫學 5.微生物學 |
/ |
營建土木與水利類
| 類科 | 專業科目(三等) | 專業科目(四等) |
|---|---|---|
| 土木工程 | / | 2.測量學概要 3.結構學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4.土木施工學概要 |
| 水利工程 | 2.水利工程 3.流體力學 4.水文學 5.土壤力學 |
/ |
| 水土保持工程 | / | 2.水土保持概要(包括植生工法) 3.坡地保育概要(包括沖蝕原理) 4.集水區經營與水文學概要 |
| 建築工程 | / | 2.施工與估價概要 3.營建法規概要 4.建築圖學概要 |
電子電機與通訊類
| 類科 | 專業科目(三等) | 專業科目(四等) |
|---|---|---|
| 電力工程 | 2.電路學 3.計算機概論 4.電子學 5.電力系統 |
2.電工機械概要 3.輸配電學概要 4.電子學概要 |
| 電子工程 | 2.電路學 3.計算機概論 4.電子學 5.電磁學 |
※2.計算機概要 3.電子學概要 4.電子儀表概要 |
| 機械工程 | 2.熱力學 3.流體力學與工程力學 4.機械設計 5.機械製造學 |
2.機械力學概要 3.機械製造學概要 4.機械設計概要 |
資訊科技與測繪類
| 類科 | 專業科目(三等) | 專業科目(四等) |
|---|---|---|
| 測量製圖 | 2.土地測量法規及實務(包括土地法、國土測繪法及地籍測量法規) 3.測量學(包括平面測量、大地測量及衛星定位測量) 4.誤差理論及實務 5.空間資訊理論及實務(包括航空測量與遙感探測、地圖學及地理資訊系統) |
2.測量學與土地測量法規概要 3.誤差理論概要 4.空間資訊概要 |
| 資訊處理 | 2.資料結構 3.資通網路與安全 4.資料庫應用 5.資訊管理 |
※2.計算機概要 3.資通網路與安全概要 4.程式設計概要 |
環境與地球科學類
| 類科 | 專業科目(三等) | 專業科目(四等) |
|---|---|---|
| 環保行政 | / | 2.環境科學概要 3.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4.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
| 環保技術 | 2.環境污染防治技術 3.環境影響評估技術 4.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5.環境規劃與管理 |
2.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3.環境化學概要 4.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
| 化學工程 | / | 2.工業化學概要 3.分析化學概要 4.化工機械概要 |
| 氣象 | / | 2.大氣科學概要 3.天氣學概要(包括基礎天氣分析與基礎大氣動力學) 4.大氣測計學概要 |
建築景觀與設計類
| 類科 | 專業科目(四等) |
|---|---|
| 視聽製作 | 2.影視製作學概要 3.大眾傳播學概要 4.攝影學概要 |
| 技藝 | 2.工藝材料學概要 3.美學概要 4.圖學概要 |
五等身心障礙特考科目
五等應試科目除共同科目 1 科,專業科目為 2 科。
- 試題題型:除電腦打字類科實地測驗「電腦文書處理」外,其餘各科目前端有「※」 符號者均採測驗式試題。
- 考試時間:除電腦打字類科實地測驗「電腦文書處理」外,其餘各科目考試時間均為 一小時。
普通科目
※1.國文,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一小時。
專業科目
| 類科 | 專業科目(五等) |
|---|---|
| 一般行政 | ※2.法學大意 ※3.行政學大意 |
| 一般民政 | ※2.法學大意 ※3.地方自治大意 |
| 電腦打字 | ※2.計算機大意 3.實地測驗:電腦文書處理 |
| 戶政 | ※2.法學大意 ※3.戶籍法規大意 |
| 社會行政 | ※2.社會工作大意 ※3.社政法規大意 |
| 教育行政 | ※2.教育學大意 ※3.教育法規大意 |
| 圖書資訊管理 | ※2.圖書館學大意 ※3.中文圖書分類編目大意 |
| 人事行政 | ※2.人事行政大意 ※3.法學大意 |
| 財稅行政 | ※2.財政學大意 ※3.稅務法規大意 |
| 會計 | ※2.會計學大意 ※3.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
| 錄事 | ※2.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3.法學大意 |
| 庭務員 | ※2.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3.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
| 經建行政 | ※2.經濟學大意 ※3.法學大意 |
| 地政 | ※2.土地行政大意 ※3.土地法大意 |
| 電子工程 | ※2.電子學大意 ※3.基本電學大意 |
電腦打字實體測驗
電腦打字類科實地測驗「電腦文書處理」係測驗應考人電腦中文輸入之「速度」與「正確程度」。中文輸入標點符號,以符合 BIG 5 碼標準之全形標點符號為限。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錯誤,應予扣分:
- 漏打(應輸入而未輸入者)。
- 多打(不應輸入而輸入者)。
- 錯打(輸入錯別字者)。
每漏打、多打、錯打一字應扣分數及正確輸入字數應得分數之評閱標準由典試委員會決定之。
身心障礙特考成績計算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本考試及格,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
成績計算方式
| 等別 | 成績計算 |
|---|---|
| 三等考試 | (普通科目成績 ✖ 20%)+(專業科目平均成績 ✖ 80%) |
| 四等、五等考試 | 筆試:各科目平均成績 |
| 筆試+實地測驗:(筆試成績占 60%)+(實地測驗占 40%) | |
| 五等考試 | 筆試:各科目平均成績 |
| 筆試+實地測驗:(筆試成績占 60%)+(實地測驗占 40%) |
錄取規則與限制
應考人總成績達錄取標準者,應予錄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
- 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
- 實地測驗成績未滿 60 分。
- 總成績未滿 5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