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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 ─ 考試科目

身心障礙特考科目/身心障礙特考成績計算方式

身心障礙考試共同科目1科,三等專業科目4科、四等專業科目3科、五等專業 科目2科,應考人總成績達錄取標準者,應予錄取。但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實地測驗成績未滿60分、總成績未滿50分者,不予錄取。

身心障礙特考科目

為兼顧機關用人實際需求及降低應考人應試負擔,參照現行高普考試規則及高普考試應試專業科目彈性多元調整方案調整原則,修正身心障礙考試三等及四等考試應試專業科目,並調整部分應試專業科目題型;另並修正本考試三等及四等考試普通科目僅列考一科,及配合調整三等考試成績計算方式。以下科目以修正草案為主,預計113年7月1日施行,詳細考試科目仍以考選單位公告為準。科目前端有「◎」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身心障礙特考共同科目

等別 普通科目
三等考試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四等考試
五等考試 ※1.國文

身心障礙特考專業科目》

文組類科:適合所有學群考生,以文史哲/外語/教育/遊憩與運動學考生群尤佳。

類科 等別 專業科目
一般行政 三等 ◎2.行政法
◎3.行政學
4.政治學
5.公共政策
四等 ※2.行政法概要
※3.行政學概要
◎4.政治學概要
五等 ※2.法學大意
※3.行政學大意
一般民政 三等 ◎2.行政法
◎3.行政學
4.政治學
5.地方政府與政治
四等 ※2.行政法概要
※3.行政學概要
◎4.地方自治概要
五等 ※2.法學大意
※3.地方自治大意
電腦打字 五等 ※2.計算機大意
3.實地測驗:電腦文書處理
戶政 三等 ◎2.行政法
◎3.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5.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四等 ※2.行政法概要
◎3.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五等 ※2.法學大意
※3.戶籍法規大意
文化行政 三等 2.本國文學概論
3.藝術概論
4.文化人類學
5.文化行政與文化法規
四等 2.本國文學概要
3.藝術概要
4.文化行政概要
教育行政 三等 ◎2.行政法
3.教育行政學
4.教育哲學
5.教育心理學
四等 ※2.行政法概要
3.教育概要
4.教育行政學概要
五等 ※2.教育學大意
※3.教育法規大意
新聞廣播 四等 2.傳播理論概要
3.新聞廣播概要(包括廣播實務)
4.實地測驗:國語播音(50%)與閩南語播音(50%)或國語播音(50%)與客語播音(50%)(選試科目)

社勞類科:適合社會與心理學群考生。

類科 等別 專業科目
社會行政 三等 ◎2.行政法
3.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4.社會學
5.社會工作
四等 ※2.行政法概要
◎3.社會工作概要
◎4.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五等 ※2.社會工作大意
※3.社政法規大意
勞工行政 三等 ◎2.行政法
3.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4.勞資關係
5.就業安全制度

法政類科:適合法政學群考生。

類科 等別 專業科目
法制 三等 ◎2.行政法
◎3.民法
◎4.刑法
◎5.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地政 三等 2.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3.土地政策
◎4.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5.不動產估價
四等 2.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
3.土地利用概要
◎4.民法物權編概要
五等 ※2.土地行政大意;※3.土地法大意
法院書記官 四等 ◎2.刑法概要
◎3.民法概要
4.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執達員 四等 ◎2.民法概要
※3.刑法概要
4.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強制執行法概要
執行員 四等 ◎2.民法概要
※3.行政法概要
4.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強制執行法概要
錄事 五等 ※2.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3.法學大意
庭務員 五等 ※2.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3.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財商類科:適合財經學群考生。

類科 等別 專業科目
財稅行政 三等 ◎2.財政學
◎3.民法
◎4.會計學
◎5.稅務法規
四等 ◎2.稅務法規概要
◎3.會計學概要
※4.民法概要
五等 ※2.財政學大意
※3.稅務法規大意
金融保險 三等 ◎2.會計學
3.貨幣銀行學
4.保險學
5.財務管理與投資學
四等 ◎2.會計學概要
3.貨幣銀行學概要
4.保險學概要
會計 三等 ◎2.財政學
◎3.會計審計法規
◎4.中級會計學
◎5.政府會計
四等 ◎2.會計學概要
◎3.會計法規概要
◎4.政府會計概要
五等 ※2.會計學大意
※3.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審計 三等 ◎2.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3.財政學
◎4.政府會計(包括會計審計法規)
◎5.中級會計學
統計 三等 2.統計學
3.資料處理
4.抽樣方法與迴歸分析
◎5.經濟學
經建行政 三等 2.統計學
◎3.經濟學
4.公共經濟學
5.貨幣銀行學
四等 2.統計學概要
3.貨幣銀行學概要
※4.經濟學概要
五等 ※2.經濟學大意
※3.法學大意

管理類科: 適合管理學群考生。

類科 等別 專業科目
博物館管理 四等 2.博物館學概要
3.博物館管理概要
4.本國文化史概要
圖書資訊管理 三等 2.圖書館管理
3.圖書資訊學
4.技術服務
5.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
四等 ◎2.圖書資訊學概要
3.技術服務概要
4.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概要
五等 ※2.圖書館學大意
※3.中文圖書分類編目大意
人事行政 三等 ◎2.行政法
◎3.行政學
4.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5.現行考銓制度
四等 ※2.行政法概要
※3.行政學概要
4.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
五等 ※2.人事行政大意
※3.法學大意
交通行政 三等 2.運輸學
3.運輸經濟學
4.運輸規劃學
5.交通政策與行政
四等 2.運輸學概要
3.運輸經濟學概要
4.交通政策與行政概要
工業工程 三等 2.工程經濟學
3.作業研究
4.工程統計學與品質管制
5.生產計劃與管制

醫衛類科:適合醫藥衛學群考生。

類科 等別 專業科目
衛生行政 四等 ◎2.衛生行政學概要
3.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4.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衛生技術 三等 2.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3.公共衛生學
4.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5.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四等 2.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3.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4.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食品衛生檢驗 三等 2.食品分析與檢驗
3.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
4.食品微生物學
5.食品化學及加工學
醫學工程 三等 2.醫學工程概論
3.醫學儀表及測量
4.臨床工程概論(包括相關法規)
5.生物材料學

生物資源:適合生物資源學群考生。

類科 等別 專業科目
農業技術 四等 2.作物概要
3.植物保護概要
4.土壤與肥料概要
園藝 三等 2.園藝學
3.果樹學與蔬菜學
4.花卉學與造園學
5.園產品處理及加工學
四等 2.果樹與蔬菜概要
3.花卉與造園概要
4.園產品處理及加工學概要
植物病理 三等 2.農業藥劑學
3.植物病原微生物學
4.植物病理學
5.植物病害防治學
昆蟲 三等 2.昆蟲分類學
3.昆蟲生態學
4.蟲害管理
5.昆蟲生理與毒理學
植物病蟲害防治 四等 2.農業藥劑學概要
3.農業昆蟲學概要
4.植物病理學概要
林業技術 三等 2.森林生態學
3.育林學
4.森林經營學
5.林產學
四等 2.森林生態學概要
3.林產學概要
4.育林學概要
漁業技術 四等 2.水產資源學概要
3.漁具漁法學概要
4.漁場學概要
生物技術 三等 2.生物化學
3.生物技術學
4.免疫學
5.微生物學

理學類科:適合數理化/地球環境學群考生。

類科 等別 專業科目
環保行政 四等 2.環境科學概要
3.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4.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測量製圖 三等 2.土地測量法規及實務(包括土地法、國土測繪法及地籍測量法規)
3.測量學(包括平面測量、大地測量及衛星定位測量)
4.誤差理論及實務
5.空間資訊理論及實務(包括航空測量與遙感探測、地圖學及地理資訊系統)
四等 2.測量學與土地測量法規概要
3.誤差理論概要
4.空間資訊概要
資訊處理 三等 2.資料結構
3.資通網路與安全
4.資料庫應用
5.資訊管理
四等 ※2.計算機概要
3.資通網路與安全概要
4.程式設計概要
環保技術 三等 2.環境污染防治技術
3.環境影響評估技術
4.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5.環境規劃與管理
四等 2.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3.環境化學概要
4.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化學工程 四等 2.工業化學概要
3.分析化學概要
4.化工機械概要
氣象 四等 2.大氣科學概要
3.天氣學概要(包括基礎天氣分析與基礎大氣動力學)
4.大氣測計學概要

工學類科:適合工程學群考生。

類科 等別 專業科目
土木工程 四等 2.測量學概要
3.結構學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4.土木施工學概要
水利工程 三等 2.水利工程
3.流體力學
4.水文學
5.土壤力學
水土保持工程 四等 2.水土保持概要(包括植生工法)
3.坡地保育概要(包括沖蝕原理)
4.集水區經營與水文學概要
建築工程 四等 2.施工與估價概要
3.營建法規概要
4.建築圖學概要
電力工程 三等 2.電路學
3.計算機概論
4.電子學
5.電力系統
四等 2.電工機械概要
3.輸配電學概要
4.電子學概要
電子工程 三等 2.電路學
3.計算機概論
4.電子學
5.電磁學
四等 ※2.計算機概要
3.電子學概要
4.電子儀表概要
五等 ※2.電子學大意
※3.基本電學大意
機械工程 三等 2.熱力學
3.流體力學與工程力學
4.機械設計
5.機械製造學
四等 2.機械力學概要
3.機械製造學概要
4.機械設計概要

設計類科:適合建築與設計學群考生。

類科 等別 專業科目
視聽製作 三等 2.影視製作學概要
3.大眾傳播學概要
4.攝影學概要
技藝 四等 2.工藝材料學概要
3.美學概要
4.圖學概要

身心障礙特考成績計算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各等別依年度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與需求增額錄取,列入候用名冊。

筆試成績 1.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乘以20%,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乘以80%,合併計算之。
2.四等、五等考試以各科平均成績計算之。
總成績 1.僅採筆試方式舉行之類科,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
2.採筆試與實地測驗二種方式舉行之類科,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60%,實地測驗成績占40%。
備註 1.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2.應考人總成績達錄取標準者,應予錄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
(1)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
(2)實地測驗成績未滿60分。
(3)總成績未滿50分。

身心障礙特考Dcard常見問題

Q.身心障礙特考考什麼?

身心障礙特考共同科1科,三等專業科目4科、四等專業 科目3科、五專業科目2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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