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工作內容簡述及郵局錄取分發相關規定
郵局分發單位屬各級郵局地點,錄取人員一律按各職階、甄試類科成績高低順序分批分發進用,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6個月,試用期間按各職階核定薪級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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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工作內容
中華郵政招考分發單位,屬各級郵局地點,視當地據點業務需要設缺,因類別不同工作內容包含郵儲壽營業櫃台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郵務營業櫃台、各郵件(遞)部門郵件處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及外勤郵件收攬投遞工作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等。
營運職工作內容
| 甄選類科 | 工作內容 |
|---|---|
| 法務 | 郵政業務相關法規修正作業、法令遵循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 網路與資安管理 | 網路與資安系統軟硬體管理等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 系統分析 | 資訊系統開發設計、資訊規劃與管理等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 資料庫管理 | 資料庫規劃、建置與維護等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 系統管理 | 資訊系統開發設計、資訊規劃與管理等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 電機工程 | 電機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督導、履約管理等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 建築設計 | 建築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督導、履約管理等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 郵儲業務甲 | 錄取分發區(局)內郵務部門及轄屬各級郵局郵務、營業部門(含櫃台)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 郵儲業務乙 | 錄取分發區(局)內郵務部門及轄屬各級郵局郵務、營業部門(含櫃台)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 郵儲業務丙 | 錄取分發區(局)內郵務部門及轄屬各級郵局郵務、營業部門(含櫃台)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 郵儲業務丁 | 錄取分發區(局)內郵務部門及轄屬各級郵局郵務、營業部門(含櫃台)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專業職(一)工作內容
| 甄選類科 | 工作內容 |
|---|---|
| 一般金融 | 儲匯相關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 一般資訊 | 數位金融相關資訊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 統計研析 | 壽險統計相關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 資安與網路管理 | 資通訊系統及網路安全規劃與管理,網路監管、系統規劃建置維護等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 程式設計 |
|
| 系統操作 | 系統監控、操作管理及異常狀況處理(須配合3班輪值工作)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 電子商務 (網頁設計) |
電子商務相關網頁設計、網站維護、行銷活動規劃與文宣設計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 房地管理 | 房地管理、資產活化等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 電力工程 | 用電設備管理及推動節能減碳措施等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營繕工程(機電部分)規劃設計、施工管理、現場監造等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 營建工程 |
|
| 機械設備 | 車輛、電腦設備、事務機具養護維修等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 電子修護 | 電腦及機械電子修護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 職業安全衛生 |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 郵儲業務甲 | 錄取分發區(局)內郵務部門及轄屬各級郵局郵務、營業部門(含櫃台)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 郵儲業務乙 | 錄取分發區(局)內郵務部門及轄屬各級郵局郵務、營業部門(含櫃台)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 郵儲業務丙 | 錄取分發區(局)內郵務部門及轄屬各級郵局郵務、營業部門(含櫃台)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 郵儲業務丁 | 錄取分發區(局)內郵務部門及轄屬各級郵局郵務、營業部門(含櫃台)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專業職(二)內勤工作內容
專業職(二)內勤各類科錄取人員,不得逕自要求改派其他工作。
| 甄選類科 | 工作內容 |
|---|---|
| 櫃台業務 | 各級郵局郵儲壽營業櫃台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 櫃台(資訊) | 各級郵局外匯、郵儲壽營業櫃台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營業櫃台工作須配合客戶搬運紙鈔、錢幣、收寄函件、包裹、快捷郵件等,應具備一定搬運移動能力。 |
| 郵務處理 | 各級郵局郵務營業櫃台(如因人力調度需要,須配合輪調或支援儲壽櫃台)、各郵件(遞)部門郵件處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 護理人員 | 錄取分發局內員工健康管理及健康促進相關工作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專業職(二)外勤工作內容
專業職(二)外勤各類科工作,因體力負荷較重,適合體能狀況佳、對天候環境適應力良好及遇突發狀況時(例如交通事故、犬隻攻擊等)應變能力佳者報名參加甄試;另錄取後均不得要求改派內勤工作。
| 甄選類科 | 工作內容 |
|---|---|
| 郵遞業務 | 外勤郵件收攬投遞工作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 運輸業務 | 外勤大卡車駕駛、籃車運輸、郵件交運、上收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郵局錄取分發進用相關規定
- 錄取人員一律按各職階、甄選類科成績高低順序及相關錄取分發區(局)郵局業務需要,視缺分批分發進用。
- 備取人員應俟各該甄選類科(錄取分發區(局))正取人員分發完畢後,視缺額依成績高低順序分發進用。倘他局無備取人員或備取人員已分發完畢,惟仍有缺額且確屬公務需要時,得洽請其他分發局協助依成績高低順序徵詢未分發備取人員同意後,改至他局分發。
- 試用: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6個月,試用期間每滿3個月辦理試用考核(期中或期末)1次,期中或期末考核成績未達60分者為不合格應予終止勞動契約。試用期間按各職階核定薪級支薪。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現職(僱)人員報考者,須符合各類科資格條件規定,經錄取後依錄取之職階、類科及錄取分發區(局)按錄取名次接受分發,並在分發後郵局辦理職階改僱手續,不得要求逕於原服務郵局改僱。
- 錄取人員經分發進用後,試用期滿之翌日起,服務未滿3年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調其他各等郵局服務。參加甄試人員務請審慎考慮後,再擇定適合之職階、類科及錄取分發區(局)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