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大二技考試科目/警大二技績分與成績計算方式
警大二技考試科目共4科,成績計算方式以筆試成績與資績計分併計之成績總分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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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二技考試科目
警大二技招生類組包括行政警察學系、刑事警察學系、消防學系、交通警察學系及水上警察學系等, 各學系考試科目如下:
| 學系 | 應試科目 |
|---|---|
| 行政警察學系 |
|
| 刑事警察學系 | 國文與憲法
|
| 消防學系 |
|
| 交通警察學系 |
|
| 水上警察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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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試題型態與計分方式
- 筆試試題型態: 「單一選擇題40 分(每題2分,共20題)與「多重選擇題」60 分(每題3分,共20題)。
- 計分方式:「單一選擇題」答對者每題給 2 分;答錯者倒扣 1/3 題分;不答者以零分計。「多重選擇題」答對每一選項者,各獲得 1/5 題分;答錯每一選項者,各倒扣 1/5 題分;完全不答者以零分計。
警大二技筆試及績分計算方式
警大二技考試以筆試成績與資績計分併計之成績總分高低順序擇優錄取,茲說明如下:
一、筆試成績與資績計分併計之成績計算方式
(一)兼採筆試成績與資績計分,資績計分占 40%、入學考試(筆試)成績占 60%。
(二)資績計分之計算方式依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消防署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規定辦理。各機關勛獎分數、特殊加分、懲處分數及獎懲分數期間計算方式如下:
- 內政部警政署勛獎分數、特殊加分及懲處分數,期間計算 3 年。
- 內政部消防署獎懲分數,期間計算 3 年。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勛獎分數及懲處分數,期間計算 3 年。
二、前款成績之計算公式為:成績總分 =(個人資績計分 ÷ 到考且符合計算標準之考生最高資績計分)× 40+(個人筆試成績 ÷ 到考且符合計算標準之考生最高筆試成績)× 60。
三、各項成績(含成績總分)之計算,取至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方式進入第二位數。
提升學歷與專業,掌握警界升遷優勢
警大二技提升學歷與專業,強化實務能力,拓展升遷與職涯發展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