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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法務考試科目/國營法務工作內容與分發

國營法務-適於法律本科生發展的類科。國營法務類組主要職責是支援國營企業合法運作,平衡公共使命和商業需求,協助企業遵循法律標準,制定內部政策並參與商業交易、合同簽署、訴訟案件等,確保企業在法律風險下作出明智決策。在法律問題解決、合同管理和風險管理方面發揮關鍵作用,確保企業合規並確保法律安全。國營事業平均薪資比一般民間公司優渥,並享有公職人員的福利津貼,是獲取理想工作的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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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法務工作內容

國營職員級的工作內容偏重於規劃、設計、管理與採購等業務。法務類職務主要負責提供法律諮詢、參與爭議事件之解決及處理法律事務等相關業務。錄取人員實際任職 3 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請調服務單位。

國營法務資格條件

法務類組限制須為本科系畢業,科系限制使得競爭對手相對少,沒有年齡限制也不限經驗,適合法政學群新鮮人或轉職者報考。

類別 國營法務
國籍 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學歷 專科以上學校符合本類別限制科系畢業。
科系 法律(包括科技法律、財經法律或其他學門法律)所、系、科、組畢業,或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法制類科及格。
  2. 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或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及格。
  3.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
試場 分設臺北、臺中、高雄、花蓮 4 個考區。
用人機關 錄取用人機構主要為台糖、台電、中油、台水。
薪水待遇 國營法務薪水,參閱«國營事業薪水»。
年終獎金 國營事業依規定核發最多 2 個月的考核獎金,加上 2.4 個月的績效獎金,年終獎金最高可達 4.4 個月。

國營法務考試科目

國營法務考試分為筆試(占總分 80%)及口試(占總分 20%),筆試共同科目、專業科目題型與配分:

  1. 共同科目:國文為論文寫作,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2. 專業科目:專業科目 A 及專業科目 B 均採非測驗式試題
  3. 非測驗式試題可為問答、計算、申論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
類科 國營法務
共同科目 (20%) 國文、英文
專業科目 A (35%) 1.商事法;2.行政法
專業科目 B (45%) 1.民法;2.民事訴訟法
複試 複評測試、口試

國營複試:口試

口試占總成績 20%,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1. 儀態:20 分(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 言辭:20 分(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 才識:60 分(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工作適應性)。

法務考科命題大綱

專業科目 A:採非測驗式試題。

商事法命題大綱

一、商事法的基本原理原則。

二、公司法:總則、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外國公司、公司之登記、附則。

三、票據法:通則、匯票、本票、支票、附則。

四、海商法:通則、船舶、運送、船舶碰撞、海難救助、共同海損、海上保險、附則。

五、保險法:總則、保險契約、財產保險、人身保險、保險業、附則。

行政法命題大綱

一、行政法之基本概念及原則:行政法之法源、行政法之法律原則、依法行政與裁量、公權力行政與私經濟行政、行政法上之法律關係。

二、行政組織法:行政組織之態樣、行政機關之管轄、地方制度及其法制、公務員概念之確定、公務員之法律關係、公務員之保障與救濟、公務員之責任(含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

三、行政作用法: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行政處分、行政契約、行政事實行為、政府資訊公開、行政罰、行政執行等行政行為。

四、行政救濟:訴願、行政訴訟、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

專業科目 B:採非測驗式試題。

民法命題大綱

一、總則:法例、人、物、法律行為、期日及期間、消滅時效、權利之行使。

二、債編總論:債之發生原因、債之標的、債之效力、多數債務人債權人、債之移轉、債之消滅。

三、債編各論:買賣、贈與、租賃、借貸、僱傭、承攬、委任、保證、合夥、其他有名契約。

四、物權:物權通則、所有權、擔保物權、用益物權、占有。

五、親屬編:通則、婚姻、父母子女、監護、扶養。

六、繼承編:遺產繼承人、遺產之繼承、遺囑。

民事訴訟法命題大綱

一、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

二、民事訴訟法總則:法院、當事人、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及訴訟費用、訴訟程序。

三、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通常訴訟程序、調解程序、簡易訴訟程序、小額訴訟程序。

四、民事訴訟上訴審程序:第二審程序、第三審程序。

五、民事訴訟抗告程序。

六、民事訴訟再審程序。

七、民事訴訟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八、民事訴訟督促程序。

九、民事訴訟保全程序。

十、民事訴訟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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