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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工作內容及台糖錄取分發規定

台糖分發以一次為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更改類別或保留資格,工作地點均以缺額單位所在地敘明,報考者如獲錄取,應接受台糖公司視實際業務需要分發或調至人力需求之地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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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工作內容

錄取台糖工員者,「工作地點」均以單位所在地敘明(參考當次簡章說明),報考者如獲錄取,應接受台糖公司視實際業務需要分發或調至人力需求之地點工作。

甄試類別 工作性質簡述
身心障礙組
  1. 公文處理、會議紀錄與人事管理文件等行政作業與各式文件、郵件交換寄送至銀行及郵局等地點。
  2. 農場土地租約、資產帳冊、採購申請及藥械等與數據統計報表彙整行政管理。
  3. 協助處理政府單位查場、稽查、申報等行政事項。
  4. 在指定時限內完成上述工作及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業務
  1. 砂糖相關產品倉儲業務管理。
  2. 宿舍出租及設備維護。
  3. 宿舍行政業務。
  4. 需輪班。
業務
(日文)
日本及其他地區蘭花客戶市場銷售及市調工作。
會計 會計業務相關工作。
外勤銷售 商品流通推廣及客戶服務等相關工作。
地政 土地巡查、複丈、會同鑑界、租約管理及文書處理等土地管理相關工作。
儲備加油站長
  1. 汽機車加油(氣)操作、設備修護及儲備幹部等相關工作。
  2. 需日夜輪班或假日排班。
化工1
  1. 食品生產設備操作及維修等相關工作。
  2. 需日夜輪班。
  3. 辦理設備維修、委外代工與監製生產作業過程,常有載運原物料、零件或抽驗樣品之需。
化工2
  1. 製糖設備操作、煮糖操作及維修相關工作。
  2. 日常廢水與發電設備監控與操作、保養與簡易故障排除。
  3. 需日夜輪班或假日排班。
化工3
  1. 產品品質檢驗分析及製程開發。
  2. 肉品加工生產管理、設備維修保養工作、故障排除、產品安全、衛生及相關規範維護。
  3. 日常廢水及發電設備之監控、操作、保養與簡易故障排除。
  4. 需日夜輪班。
一般農業1 農地租賃、造林、土地巡查等農場業務執行及管理。
一般農業2
  1. 農場管理及巡查、作物栽培、資料統計及文書處理等相關工作。
  2. 各類農機行政等管理相關業務、各農場機耕日報匯總及柴油、各種保養油料、物料系統登錄。
一般農業3
  1. 園藝景觀維護、植栽養護及生態營造等工作。
  2. 農場土地巡查防止遭傾倒廢棄物、造林地管理,農地租賃業務推廣及管理。
  3. 需假日排班。
機械
  1. 製糖設備操作及維修相關工作。
  2. 農機、內燃機駕駛及維修、農場、園區管理相關工作。
  3. 畜牧飼料生產及設備操作維修相關工作。
  4. 原料及成品進出倉作業及設備維修相關工作。
  5. 需日夜輪班或假日排班。
機械
(糖業鐵路)
  1. 內燃機駕駛及修理、線路維修。
  2. 需假日排班。
鍋爐
  1. 鍋爐燃燒、廢煙處理等設備之操作及保養、空污防制作業。
  2. 蔗渣鍋爐設備操作及維修保養。
  3. 需日夜輪班或假日排班。
農業機械 農場土地巡查防止遭傾倒廢棄物、造林地田間除草及防火,農地租賃業務推廣、種植契約作物的控管及田間災害處理作業執行,曳引機駕駛及維修。
儀電
  1. 畜殖場儀電、自動控制設備之規劃、設計、監造、安裝、維護、運轉值班等相關業務。
  2. 需日夜輪班或假日排班。
電機
  1. 電氣設備、發電機、汽電共生鍋爐設備操作、維修及保養。
  2. 畜殖場機械與電氣設備操作、保養及維修。
  3. 廢水及沼氣發電設備之操作維護。
  4. 辦公場域電力線路、照明、馬達、配電盤檢修;機電相關工程現場監工。
  5. 需日夜輪班或假日排班。
電機
(糖業鐵路)
  1. 園區業務站務管理、五分車駕駛及養護、鐵路養護。
  2. 需假日排班。
土木1
  1. 一般房舍修繕工程。
  2. 土木、建築工程發包及督導管理。
土木2
  1. 設施維護及檢修、土木工程之規劃管理、採購發包等相關作業。
  2. 需假日排班。
畜牧 豬隻飼養且能配合業務排班及日夜輪班、豬隻飼養相關資料統計登載、財物採購、文書處理及傳遞等工作。
農業機械
  1. 農業機械駕駛、修理及農場經營與管理。
  2. 土地巡查管理及防火作業。
  3. 碾米場機械操作、表單填報及文書管理。

台糖錄取分發相關規定

錄取人員之分發以一次為限(以台糖公司書面通知為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更改類別或保留資格,備取遞補者亦同。未依台糖公司通知報到,或未完成試用者,即註銷錄取資格。惟因兵役或分娩無法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者,應檢具足資證明文件逕向台糖公司申請延後報到,申請延後報到經同意者,應於申請延後事由消滅之日起 1 個月內向各分發單位辦理報到,逾期未提出申請者,即喪失錄取資格。各該申請延後報到事由相關規定如下:

  1. 義務性質兵役:包含一般替代役、研發替代役及軍事訓練等。
  2. 志願役:本事由延後期限不得逾上開義務性質兵役之最長役期(現行規定為研發替代役3年),如相關法令於本次甄試錄取人員規定報到日前有所修正,依修正後規定計算。
  3. 分娩:自分娩之日(含)起滿8週。

錄取人員到職後,依法不得經營商業,非經台糖公司同意不得兼職、兼課,亦不得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使用。

台糖轉調服務單位限制

  1. 以設籍偏遠地區(花蓮、臺東)身分加分錄取類別者,經分發服務單位後5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請調服務單位,其餘錄取人員經分發服務單位後,3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請調服務單位。
  2. 以指定之技術士證照加分條件錄取者,5年內不得拒絕因業務需要指派從事與該技術士證照相關職務及職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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