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菸酒工作內容及分發單位一覽
台菸酒業務及人力配置需求,依甄試成績高低及錄取人員、志願等因素派任至相關營業據點或工廠服務,工作內容尚需機動支援生產或銷售等業務並辦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不限本職工作),如因業務所需,應配合加班、假日出勤及業務單位輪(調)班,須具備意志堅定、相當體能且願意接受輪班工作之人員,如無法勝任請勿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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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菸酒工作內容
台灣菸酒招考項目包括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人員,各招考類科工作內容如下所述:
從業職員工作內容
| 甄選類別 | 工作內容簡述 | |
|---|---|---|
| 速食麵研發(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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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速食麵研發(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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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粧品製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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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商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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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行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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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銷企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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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告企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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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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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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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貿易 | 辦理國際貿易及進出口等相關業務。 | |
| 企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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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管理 | 辦理財務業務等相關工作,可獨立作業。 | |
| 資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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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及資安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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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統開發與維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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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腦稽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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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 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等相關業務。 | |
| 事務管理 | 辦理一般行政(含文書、公關、出納、事務、財產)及採購等相關庶務業務。註:須具備條件熟稔 word、excel 軟體操作。 | |
| 電子電機 | 總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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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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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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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化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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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 | 總公司 | 各酒廠生產排程控管、成本控管、品質提升、研究發展、新產品開發及期程控管、績效考核等化工相關業務。 |
| 酒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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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菸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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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機冷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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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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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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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 | 辦理各類訴訟或非訟事件,以及智慧財產權、個人資料維護、政府採購事件查核等工作。 | |
| 政風 | 辦理政風業務並協助查察食安暨私劣菸酒業務。 | |
| 會計 | 會計業務相關工作,可獨立作業。註:須具備條件熟稔 word、excel 軟體操作。 | |
| 商業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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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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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刷技術 | 辦理印刷生產技術及現場管理相關業務。 | |
| 人力資源管理 | 辦理招募甄選、組織規劃、教育訓練、薪資福利、績效管理及人事制度擬訂等人力資源規劃與執行。 | |
從業評價職位工作內容
| 甄選類別 | 工作內容簡述 | |
|---|---|---|
| 訪銷推廣 | 營業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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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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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售推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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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 | 免稅店櫃台銷售相關業務。 ※工作時間採做 1 休 1 輪班方式,需配合假日、夜間及完稅區排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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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刷技術 | 印刷機組(平版、柔版印刷機)、印後加工機組(軋盒機、燙金機、沖切機)、菸品鋁箔防潮替代紙材及菸盒單面銅版紙(分條機)、凸版輪轉印刷機及品檢(篩選機)之現場操作作業。 | |
| 儲運 | 營業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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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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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儲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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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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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氣 | 總公司 | 電氣、電子電機、空調冷氣、水電、電 信及消防及一般行政等相關業務。 |
| 工廠(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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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電機 | 菸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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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廠(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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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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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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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鍋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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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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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製瓶(一) | 玻璃瓶支之原材物料、半成品、成品取樣檢驗分析紀錄,品管儀器設備操作、維護保養及校正。 | |
| 製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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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製瓶(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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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粧品調製 | 負責化粧品原料、產品開發及品質檢驗等相關業務。 | |
| 冷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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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護理 | 執行員工健康督導、職場健康安全衛生管理、提供一般醫療服務等護理保健工作,另需進出生產現場協助處理意外傷害等緊急應變處理。 | |
| 資訊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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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木 | 辦理土木泥水及營建防水及一般行政等相關業務。 | |
| 木工 | 辦理木工修繕、室內裝修及一般行政等相關業務。 | |
| 水電 | 辦理水電、消防、電話、空調、冷氣及一般行政等相關業務。 | |
| 事務管理 | 辦理一般行政(含文書、公關、出納、事務、財產)及採購與消防設施(設備)維護管理、廢棄物清運執行等相關庶務業務。 註:須具備條件 : 熟稔 word、excel 軟體操作。 | |
| 人力資源 | 人力資源相關業務及其他行政等相關事宜。 | |
| 駕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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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菸酒錄取分發單位
錄取人員視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及人力配置需求,依甄試成績高低及錄取人員、志願等因素派任至相關營業據點或工廠服務,甄試採分區報名、錄取、分發方式辦理,各甄試類別人員同一天辦理甄試,各類別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 甄選類別 | 分發單位 |
|---|---|
| 從業人員 | 總公司(流通事業部、國際事業部、資產營運管理處、生技事業處、酒事業部、總公司安全衛生處、人力資源處)、各酒廠/啤酒廠/營業處、捲菸研發製造工廠、酒類暨生技研究所、菸廠等。 |
| 評價職位人員 | 總公司安全衛生處、各酒廠/啤酒廠/營業處、菸廠、印刷廠、捲菸研發製造工廠、特販營業處、酒類暨生技研究所等。 |
台灣菸酒錄取分發區域
台灣菸酒甄試採分區報名、錄取、分發方式辦理,各甄試類別人員同一天辦理甄試,各類別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一)區域劃分如下,共 6 區:
- 北一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
- 北二區: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
- 中區: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 南一區: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市。
- 南二區:高雄市、屏東縣。
- 東區: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
(二)營業處區域以處本部所在地劃分,各營業處所屬轄區一覽表如下:
| 甄選類科 | 所屬轄區(工作地點) |
|---|---|
| 北部營業處 |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 |
| 桃園營業處 | 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 |
| 臺中營業處 | 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
| 嘉義營業處 | 雲林縣、嘉義縣市 |
| 臺南營業處 | 臺南市 |
| 高雄營業處 | 高雄市、屏東縣 |
| 花蓮營業處 | 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 |
台灣菸酒錄取相關規定
- 錄取人員由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視業務需要及職缺於錄取名單公告後依序進用。逾通知 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本甄試錄 取人員應先予實習,其期間為半年,實習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始得正式進用;考 核不合格或實習期間品行欠佳、工作適應不良、或有其他不堪勝任情形者,得隨時停 止實習並終止勞動契約。
- 「食品化工(二)」、「製瓶(二)」及「製瓶(三)」類別錄取人員於到職之日起 6 年內不得申請調動,其餘類別錄取人員於到職之日起 3 年內不得申請調動,錄取人員皆須立同意書,否則不予僱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