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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特考 ─ 分發與工作內容
民航特考考試地點及錄取分發
飛航管制 | 僅設台北考區。 |
錄取分發區 | 1.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交通部任用。 2.實際任職3年內不得轉調原任用機構以外之機關,並須於交通部所屬機關再服務3年,始得轉調其它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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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特考錄取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飛航管制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所屬全國各地區服務 | 飛航管制即為「空中交通管制之服務」,航空器在起飛、降落及飛航途中,需經由地面飛航管制人員,利用目視、雷達及其他輔助性自動化資訊裝備,並透過無線電通信,直接提供航空器駕駛員之一項專業性服務。 |
飛航諮詢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所屬全國各地區服務 | 負責提供臺北飛航情報區之飛航情 報,並與國際飛航情報單位交換各項 動態與靜態資訊之業務,並在臺北、 桃園、高雄等機場之飛航諮詢台等地 點輪值。 |
航空通信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所屬全國各地區服務 | 處理航空通信業務: 一、固定通信服務。 二、行動通信服務。 三、飛航資料監控。 |
航務管理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 | 一、機場場面安全檢查、地面裝備機具、車輛、人員之管制及有關規章之擬訂。 二、機場災害、飛航安全事故之預防與搶救及緊急救護。 三、機場之噪音監測及防制等。 四、違反機場禁限建之查報及其他影響飛航安全事項之查報及處置。 五、航空人員與航空器離、到場之查驗管理。 六、航空器異常/危險/失事等事件之查報與處置。 七、停機坪使用規則。 |
民航特考常見問題
Q:民航特考工作內容?
民航人員的工作任務挑戰性高,以飛航管制而言,工作內容包括航空器在起飛、降落及飛航途中,需經由地面飛航管制人員,利用目視、雷達及其他輔助性自動化資訊裝備,並透過無線電通信,直接提供航空器駕駛員之一項專業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