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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工作內容
刑事警察人員依法負責維護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並防範各類危害。至於工作時間,會依各單位規定而有所不同,有些單位可享週休二日,有些則需輪班。不過,無論在哪個單位,刑警的工作量普遍偏大,加班更是常態,遇到特殊節日也未必能休假,這些都是刑警工作辛苦的原因,也正因如此,薪資待遇相對較高,從事項目包括:
- 研訂犯罪偵查相關策略。
- 執行各類犯罪偵查工作。
- 辦理刑事案件移(解)送管轄地檢署。
- 選舉活動、集會遊行現場蒐證維護工作。
刑事警察分發單位
- 分發單位: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刑事單位,及各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刑事單位等。
- 薪資待遇:刑事警察薪水,請參閱«警察人員薪水待遇»。
刑事警察考試科目
刑事警察人員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內軌三等/刑事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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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憲法50%;英文50%,其中申論25%,測驗25%) |
專業科目 | ◎3.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4.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5.犯罪偵查學 6.偵查法學 ◎7.刑案現場處理與刑事鑑識 |
刑事警察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三等資格 | 1.中央警察大學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並經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3.經高等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考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4.經普考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普考之特考警察人員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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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格檢查 | 請參閱«警察體格檢查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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