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軌刑事警察人員考試科目及工作內容
刑事警察有中央及地方,中央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地方則是刑事警察大隊、刑事組、偵查隊。以中央來說,劃分非常細,光是科室就有20幾個,包含預防科、偵查科、鑑識科、國際刑警科等,另外設有9個大隊、電信偵查大隊、警備隊。每一個單位分工非常細,各有專精。而地方的刑事警察則須處理大大小小的刑事案件,也會有小組分工,像是專業的鑑識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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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工作內容
刑事警察人員依法負責維護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並防範各類危害。至於工作時間,會依各單位規定而有所不同,有些單位可享週休二日,有些則需輪班。不過,無論在哪個單位,刑警的工作量普遍偏大,加班更是常態,遇到特殊節日也未必能休假,這些都是刑警工作辛苦的原因,也正因如此,薪資待遇相對較高,從事項目包括:
- 研訂犯罪偵查相關策略。
- 執行各類犯罪偵查工作。
- 辦理刑事案件移(解)送管轄地檢署。
- 選舉活動、集會遊行現場蒐證維護工作。
內軌刑事警察考試科目
內軌刑事警察人員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類科 | 內軌三等/刑事警察 |
|---|---|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 80%、測驗 20%) ◎2.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憲法 50%;英文 50%,其中申論 25%,測驗 25%) |
| 專業科目 | ◎3.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4.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5.犯罪偵查學 6.偵查法學 ◎7.刑案現場處理與刑事鑑識 |
內軌刑事警察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中央警察大學畢業,年滿 18 歲以上、37 歲以下(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 項目 | 資格條件 |
|---|---|
| 特殊限制 | 年滿 18 歲以上,37 歲以下者。 |
| 學歷資格 | 中央警察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 體格檢查 | 除原住民禮俗或軍人忠貞象徵外,有幫派或色情紋身將影響錄取,及須符合 BMI(男 18~28、女 17~26)、握力 30 公斤、視力及四肢功能等生理標準。 |
| 薪資待遇 | 刑事警察人員薪水,請參閱«警察人員薪水待遇»。 |
| 分發單位 | 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刑事單位,及各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刑事單位等。 |
| 綁約限制 | 錄取人員自取得及格資格起,實際任職 6 年內不得轉調內政部或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
體格檢查標準
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體格指標:男性不及 18.0 或超過 28.0;女性不及 17.0 或超過 26.0。其計算方法為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平方。並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一位,小數點以下第二位四捨五入。
- 視力:各眼裸視未達 0.2。但矯正視力達 1.0 者不在此限。
-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
- 辨色力:色盲或刑事鑑識人員色弱。
- 血壓:收縮壓持續超過 140 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持續超過 95 毫米水銀柱(mm.Hg)。
- 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 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 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 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但已清除,或原住民基於傳統禮俗及現役、退除役軍人基於忠貞象徵而有紋身或刺青之圖騰者,不在此限。
-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 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 30 公斤。
-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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