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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工作內容

刑事警察人員依法負責維護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並防範各類危害。至於工作時間,會依各單位規定而有所不同,有些單位可享週休二日,有些則需輪班。不過,無論在哪個單位,刑警的工作量普遍偏大,加班更是常態,遇到特殊節日也未必能休假,這些都是刑警工作辛苦的原因,也正因如此,薪資待遇相對較高,從事項目包括:

  1. 研訂犯罪偵查相關策略。
  2. 執行各類犯罪偵查工作。
  3. 辦理刑事案件移(解)送管轄地檢署。
  4. 選舉活動、集會遊行現場蒐證維護工作。

刑事警察分發單位

  • 分發單位: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刑事單位,及各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刑事單位等。
  • 薪資待遇:刑事警察薪水,請參閱«警察人員薪水待遇»。

刑事警察考試科目

刑事警察人員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內軌三等/刑事警察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憲法50%;英文50%,其中申論25%,測驗25%)
專業科目 ◎3.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4.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5.犯罪偵查學
6.偵查法學
◎7.刑案現場處理與刑事鑑識

刑事警察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三等資格 1.中央警察大學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並經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3.經高等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考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4.經普考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普考之特考警察人員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體格檢查 請參閱«警察體格檢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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