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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軌水上警察考試科目

水上警察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三等水上警察科目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水上警察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中華民國憲法與水上警察專業英文(憲法50%;英文50%,其中申論25%,測驗25%)
◎3.水上警察情境實務(包括海巡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4.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5.水上警察學
6.國際海洋法
7.海上犯罪偵查法學

四等水上警察科目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四等水上警察
(輪機組)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中華民國憲法與水上警察專業英文(憲法50%、英文50%)
※3.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4.水上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海巡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5.輪機學概要
6.國際海洋法概要
四等水上警察
(航海組)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中華民國憲法與水上警察專業英文(憲法50%、英文50%)
※3.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4.水上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海巡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5.航海學概要
6.國際海洋法概要

內軌水上警察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三等水上警察 1.中央警察大學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並經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3.經高等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考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4.經普考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普考之特考警察人員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等水上警察 1.中央警察大學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3.經普考以上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普考以上特考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體格檢查 請參閱«警察體格檢查標準»

水上警察人員工作內容

水上警察類科人員之職務,係以維護台灣周邊地區海域秩序與海洋資源之保護利用,確保國家安全、保障人民權益為目的,其分發單位及工作項目如下:

分發單位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海洋巡防總局。
工作內容 一、規劃、執行海域執法事項:
1.偵防海域犯罪事宜。
2.查緝海上、非通商口岸走私事宜。
3.督導及考核海上巡防勤務、業務等事宜。
4.執行、考核海域執法訓練事宜。
二、規劃、執行海洋事務事項:
1.解釋各項海域執法法令疑義事宜。
2.協調、調查及處理海上涉外事務。
3.推動海洋政策、研展海洋事務、宣導海洋意識及拓展國際交流事宜。
三、規劃、執行海事服務事項:
1.管制、維護及處理海上交通秩序、海上船舶碰撞及其他糾紛事宜。
2.執行海難船舶與人員之搜索、救助及緊急醫療救護事宜。
3.執行海洋災害救護事宜。
4.執行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維護事宜。
5.執行海洋環境保護、保育事宜。
錄取薪資 請參閱«警察人員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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