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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工作內容

公共安全人員的職責是保護國家安全與利益,維護社會的安定與秩序,針對各類潛在威脅,採取必要的防衛與應變措施,並積極尋求有利於國家發展的契機。其主要工作包括排除危及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的各種威脅,防範來自外部勢力、本地團體或內外勾結所發動的各類危害行為,例如破壞治安、擾亂社會秩序、諜報滲透、破壞活動及恐怖主義等,從事項目包括:

  1. 護國家安全、社會治安調查、防杜外來滲透及建立全民保防體系。
  2. 社會治安調查之研究規劃、指導、蒐集及處理。
  3. 偵防內亂、外患,及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之規劃、督導、考核。
  4. 保防教育宣導、機密保護及社會保防工作推展。
  5. 其它有關公共安全業務。

公共安全分發單位

  • 分發單位: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保防單位,及各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各縣市政府警察局保防單位等。
  • 薪資待遇:公共安全人員薪水,請參閱«警察人員薪水待遇»。

內軌公共安全考試科目

公共安全人員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內軌三等/公共安全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憲法50%;英文50%,其中申論25%,測驗25%)
專業科目 ◎3.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4.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5.情報學
6.國家安全情報法制
7.國土安全與非傳統安全

內軌公共安全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三等資格 1.中央警察大學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並經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3.經高等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考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4.經普考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普考之特考警察人員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體格檢查 請參閱«警察體格檢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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